"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南京彭宇案的故事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门广场上一位名叫徐寿兰的老人突然倒地。
站在一旁的年轻人彭宇看见这一幕,第一反应是冲过去把老人扶起来,还陪着她去了医院,付了200块钱医药费。
几天后,意想不到的局面来了。
老人和家属把彭宇指认成了“肇事者”,说是他把老人撞倒的。
案件调查中,警方的第一份原始询问笔录因为单位维修时遗失,这个关键证据没有保留下来。
法庭最后能用的就只有警官的回忆和原告家属手机拍下的一个片段。
法院审案组说,没有哪一方落下过错,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彭宇撞人。
可最后判下来的理由是两边“公平分担责任”,彭宇承担了四成的经济损失,得赔给徐寿兰4万多。
社会各界的讨论一下子炸开了锅,人们没法理解,怎么见义勇为成了负担?案子一出,“扶不扶”的大讨论成了全国焦点。
许多人记住了审判现场对判案逻辑的概括性质疑:“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成了公众讨论的核心。
南京当地媒体和外地权威媒体都持续跟进,指出案件之所以被社会普遍误读,主要是因为办案环节的疏漏,还有信息披露不完整。
一纸判决下来,不信任的种子撒进了每个人心里,不少人从那以后都说“再遇到跌倒老人,绝不敢随意插手”。
案件最后没有打到底,经过二审,双方选择了调解,赔偿金额从最初的四万多元降到一万。
南京相关部门在2012年承认早期案件审理程序确有不少疏漏,并明确说彭宇在庭后承认过碰撞事实。
可这些反转信息没能追上全国已经成型的舆论风暴,大众印象已经定型,许多人从此留下一条“见义勇为好心难”的教训。
案件过后,各地有关“扶人”问题的社会焦虑再度升级。
官方权威调查数据显示,老人摔倒纠纷每被证明是诬告的比例不算最高,但一旦遇上,救助者往往要付出极高的时间和心理代价,一部分人干脆选择冷眼旁观。
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法律,2021年,《民法典》第184条“好人条款”指出,只要是真心救助,不用担责。
这给了愿意出手帮忙的人一颗“定心丸”,该条款保护的是救助行为未造成损害,不负责可能发生的二次伤害责任,但现实操作中,根本问题在于“不是救助造成伤害,而是遭遇诬告时怎么自证清白”。
案件持续引发公众对“诬告成本”和“救助者压力”极不对等的批评。
许多时候,受害人说清楚了还被反咬一口,而主动救助者常常陷入“自证循环”,连得不到道歉都成了惯例。
为什么明明有法规定,遇上讹诈却屡屡得不到追责?根源正是目前相关恶意索赔的违法成本极低。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公开表示,对那些没有丝毫证据却索要高额赔偿的人,应该以刑法敲诈勒索罪严惩。
这条刑法第274条可以直接针对讹诈行为追责。
如果情节未达刑事立案标准,还能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以高额罚款,并加入公开道歉、诚信记录等连带惩戒。
她认为,举证责任应回归索赔一方,如此才能让这些恶意讹诈者付出真正的“痛感”代价。
她还强调,这不影响正常权利维权,正是为了打击恶意讹诈。
近年官方数据表明,随着全国各地监控探头、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普及,实际遇到的“扶人”争议大多能很快查明,大大提高事件真相恢复率。
不过仍有某些特殊场所、监控盲区等地存在证据“空白”,在这些位置如果案件处置不规范、“笔录丢失”再度上演,信任危机就随时可能卷土重来。
为堵住所有漏洞,权威监督建议:
第一,公共视频监控体系要持续补短板,特别在人流量大和特殊地形下,做到“无死角”覆盖。
第二,必须对接处警流程、现场勘查、证据保管作出严格规范,把“彭宇案”里办案失误全部归零。
第三,官方还建议,配套惩罚与保护机制,恶意讹诈一经查实应分级惩戒,罚款、短期拘留、诚信惩戒轮番上阵,普通百姓身边也要加大普及“意外险”,让因摔倒等意外引发的医疗风险由保险兜底,彻底减少讹诈与误解的经济诱因。
彭宇案并未随时间淡化记忆,二十年后,“好人难当”的忧虑仍存,这份集体阴影提醒大家:善良需要规则护航、程序公正保障与技术支持。
善良本身并不过时,怕的是让好人成了风险最大的一方。
只有让诬告付出代价,确保每一次善行还有法律帮你说话,这个社会才能让人安心地去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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