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不后退,社会不进步。
刑法不作为后卫之盾牌,万法无作为,无出路。
刑法不作为最后的法,私法不会成为最先进的法。
诸法合体以民代刑,取代诸法合体以刑、行代民。
将国家刑法改革为市民刑法、市场经济刑法,是刑法的根本任务。
抛弃公法之刑法,树立私法之刑法、契约刑法,刑法才能焕然一新。
放弃刑法崇拜、严刑峻法、重刑主义,将刑法降格再降格,人权保障水平才会随之上升。
刑法之原罪最大、最烈、最恶,刑法为诸法中之利维坦。
最需要救济的永远是人,最需要约束的永远是法。刑法是最需要规制并最严加约束的法。
刑法为凶器,动之不祥。
囹圄为空,经年不刑,才是正常的社会、理想的社会。
为刑法打上红字,社会才能真正得到自由。
刑法展示慈母精神,刑法才具有了正当性、生命力。
罪是用来赎的,而不是用了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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