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舢/文
‖一笔价值数亿元的股权交易,因一方涉嫌擅自销售标的气体而对簿公堂,背后还牵扯到国家电网供应链的潜在风险‖
华特气体与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氟能)的合作纠纷再度升级。
11月24日晚间,华特气体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赖明贵支付违约金1.8亿元,中氟能公司和罗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场涉及数亿元股权交易的合作,在经历了年初的相互诉讼和年中的短暂和解意向后,最终走向了对簿公堂的局面。
合作始末:从“蜜月”到“决裂”
华特气体与赖明贵的合作始于2022年4月。
当时双方签订《西南地区电子气体合作协议》,约定赖明贵负责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合作气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协议,待合作气体工程符合约定条件后,华特气体将以约3.7亿元价格收购项目公司51%股权,取得控制权。
2022年5月27日,中氟能公司作为协议的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0月,各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罗君和中氟能公司就合作协议的履行与赖明贵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这场看似前景光明的合作在2025年初出现裂痕。
争议焦点:排他性条款与违约行为
根据华特气体公告,公司经调查发现,赖明贵早在2025年3月就参与了第三方公司组织的NF3招投标,并陆续向其他第三方销售NF3。
NF3(三氟化氮)是合作协议中的标的气体之一。华特气体在协议中明确享有对标的气体权益的排他权。
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双方协议约定,导致合作矛盾公开化。
除了涉嫌违反排他性约定,华特气体还指出,赖明贵存在标的工程项目开工延期、拒不如实反馈项目实际进度、不依约通知项目验收等多种违约行为。
诉讼拉锯:从相互起诉到财产保全
本次诉讼并非双方首次对簿公堂。
2025年3月,赖明贵以华特气体“拒绝提供包装物,拖延试生产进度”为由,率先向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华特气体随后反诉赖明贵及中氟能公司,指其“自称已进入试生产环节”,但既不通知验收,也不协助组织验收,已经违约。
据财经媒体报道,今年7月,双方曾宣布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但这一和解努力显然未能化解根本矛盾。
在本次诉讼中,华特气体不仅要求1.8亿元违约金,还已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已完成保全措施。这意味着被告方的部分资产可能已被冻结。
行业影响:特气供应链暗藏风险
这场纠纷远不止是两家企业之间的商业矛盾,更可能波及到更广泛的产业链。
根据雅安市经开区管委会网站2024年12月19日的一篇新闻介绍,四川中氟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及其核心技术团队是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原班人马,具有20余年的氟化工生产经营经验。在科美特经营期间,自开展国际贸易业务以来,为国家外汇创收1300万美元/年以上。中氟能未来将是一家专业从事六氟化硫、电子级四氟化碳、三氟化氮、八氟丙烷、氟气混合气等高纯气体生产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中氟能正在向中国电气装备集团供应六氟化硫,该集团是国家电网的重要装备供应商。若此次诉讼影响中氟能的正常生产和供货能力,可能会对国家电网相关项目的六氟化硫供应造成潜在风险。
电子特种气体是半导体、电力设备等高端制造业的关键材料,供应链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多个战略行业的生产安全。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仍不确定。然而,这场纠纷已经给电子特气行业的合作共赢蒙上了一层阴影。
无论结果如何,此案都将成为中国电子特气行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案例,提醒各方在合作中需更加注重契约精神与供应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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