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对此,保险公司或侵权人经常以受害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从事正常工作为由,抗辩受害人不存在误工费损失。

网友咨询:

退休老人车祸,能否主张误工费

卜振益律师解答: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作出的规定,是国家对职工的一种待遇,并非对劳动能力的认定和限制。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国家法律、法规对退休年龄的规定与劳动者是否具有劳动能力不能划等号。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代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受害人在受害前具有劳动能力,且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确因误工而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的,即使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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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振益律师补充: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卜振益律师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方向为民商事纠纷,公司股权,股权架构。

曾经荣获潍坊律师协会表扬

承办过寿光某大型公司破产案件,担任项目主管。

承办过寿光某大型公司内部股权纠纷化解其内部矛盾,并担任过其常年法律顾问。

承办过劳动者与港澳台公司的涉外劳动争议案件

承办过国内商家之间与迪拜,阿联酋某大型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担任某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曾经担任过某大型团伙的刑事案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