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晋城市城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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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为公告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5年12月3日起,对被交通技术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行。

特此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1月26日

来源:晋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