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规定,现将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下地点及周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怀覃会馆、程颢书院、西大街玉皇庙、上东关马骏旧居、文笔锋塔等文物保护单位。

(二)晋城火车站、市公交公司各场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晋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气站、城市煤层气储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

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

白马寺山森林公园、吴王山森林公园、凤凰岭森林公园等林草重点防火区。

(八)白马禅寺、人民广场、凤西广场、金凤凰广场、城市体验中心、司徒小镇景区、泽州公园、龙马湖公园、植物园等公众场所。

(九)南大街、驿后步行街、东滩会、万达广场、兰花城、凤展购物广场周边和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金匠园区自创城、光机电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富士康、江淮机械厂等重点企业周边。

(十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和种类

(一)限制燃放区域:城区辖区除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点外,其余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可燃放;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三)燃放种类: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个人燃放时需选择开阔、平坦、无可燃物的场地,与建筑物、树木、人群保持安全距离。

(二)燃放前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拒绝燃放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明、无燃放说明的 “三无产品”。

(三)禁止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需由成年人全程陪同,酒后、大风天气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五)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和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六)燃放烟花爆竹后,要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七)因重大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活动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经批准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严格按照规定时段燃放。

(二)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居(村)委会、小区物业企业、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三)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生态环境、消防、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四)鼓励广大群众到集中燃放点进行安全有序燃放。

附件:2026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位图(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jpg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