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为积极响应山西省调整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对节日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介休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介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要求;
2.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零售场所选址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关于选址与布局、建筑物结构、电气与消防等其它要求;
6.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7.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受理所需材料
(一)办理流程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报名受理—现场核查—人员培训—制证发证
(二)受理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3.住所(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房屋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材料)、租赁合同(非自有房产);
4.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5.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三)受理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1日9:00-12:00、13:30-17:00(休息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介休市北坛东路文化艺术中心D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层)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述第(二)条第1、4、5项材料。
2、经现场审核通过后,按照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通知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并领取《营业执照》。审核未通过,不参加培训。
3、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时间从报名截止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特别说明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四条城市主干道为界线划定区域,区域内为禁售区,具体范围为:
东至三贤大道 (不含道路两侧)
南至新建东、西路(含道路两侧)
西至绵山南、北街(不含道路两侧)
北至北坛路 (含道路两侧)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
(一)应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二)应在核准的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随意变更经营场所;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五)销售期间,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应做好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规范经营;
(六)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期满后,可自行安全销毁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或交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储存。
销售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发管理机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二)不再具备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
(三)转让、买卖、出租、伪造或变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五、处罚规定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涉嫌违反《刑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联 系 人:张景瑜
联系电话:7210007-8228
附件: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介休市乡镇(街道)烟花爆竹初审承办人名单
特此通告
介休市应急管理局
介休市营商环境局
2026年1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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