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古代刑法进行研究的时候,有一个现象还挺有意思。有一些刑罚既不流血也不致命,但是却能够让人在社会上没有办法待下去。比如说唐宋时期流行的“髡刑”,就是把头发和胡须都剃光。听起来好像比打板子要文明一点。可是这种刑罚,尤其是对于女子而言,竟然比遭受刀刑还要让人难以忍受。
《孝经》当中提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句话早就深深地刻在了人们的骨子里。头发可不单单是毛发,还是孝道的一种体现,是体面的一个标志。髡刑在周朝就已经存在,最初是作为给贵族留面子的一种替代刑罚。比如王族成员犯下应当受宫刑的大罪时,可以“以髡代宫”,也就是通过剪掉头发来抵偿涉及命根子的罪行。从这方面来看,一开始它还算是一种特权。但是到了秦汉时期,这种刑罚就发生了变化。
秦始皇修建长城的时候,担心民工在半路逃跑,于是把他们全部剃了头,以便于进行管理。在那个时候髡刑成为了贱民的标记。但是真正把髡刑弄出不同花样的是唐宋明清这些朝代。记得在《三国志》中有这样一件事情:马谡丢失街亭被处斩,手下的一个参军受到牵连,被判的刑罚是髡刑。这个参军就是后来撰写《三国志》的陈寿他的父亲。史书中仅仅有一句“坐被髡”,想想都让人觉得害怕——一个军官,头发和眉毛在一夜之间都没了,回到军营之后怎么去见同事?再来说说《晋书》中还记载着,有些女子受到刑罚之后直接投井自尽了。
剃发的刑罚很厉害,在“诛心”那一方面。古代的人很看重“士可以被杀掉但不可以被侮辱”,对女子的要求更加严格一些。男子遭受这种刑罚,最多被人嘲笑称作“秃驴”;女子没有了头发,就好像被剥夺了人格一样。
明代有一本县志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有一个妇人被冤枉犯了通奸罪,县官判决她剃光头来示众。在接受刑罚之后回到家中,当天夜里她就在祠堂的房梁上吊死了。死的时候还用布条把自己的头裹起来,害怕自己的模样会惊吓到来收尸的人。更加凄惨的是,这种刑罚常常和“脱裤子打板子”一起使用。明代的法律明确写着,女子犯了奸罪需要褪去裤子打屁股,打完之后再剃了头游街。这么一整套做下来,基本上就没有活下去的希望了。
我倒是想到一个对比情况。曹操有一次行军的时候,制定规矩说“马践踏了青苗的人要被斩杀”,结果自己的马受到惊吓跑到田里去了。他竟然割下头发来代替砍头,还向全军将士道歉。主帅断发能够震慑全军,平民女子要是没有了头发,那不就没有生存的道路了?这种羞辱的根源,是宗法社会的束缚太过严重。汉代的《白虎通》里直接说:“髡就是损害容貌,所以不被人们接纳”。头发没有了社会身份也就没有了。
北宋时期有一个案件。有一个商妇被剃了头发,她的丈夫马上就休了她。原因是“头发和皮肤都受到了损坏,对孝道有了亏欠”,甚至连娘家的祠堂都不让她进去。不过髡刑也有变化。南北朝的时候佛教兴盛,僧人剃度原本是很虔诚的事情,反而让髡刑的威慑力变小了。
在隋唐时期,这种刑法逐渐不再使用了,或许和胡俗传入有关系。但是统治者的花样还真是不少:在明清时期弄出了“刺字加上剃头发”一起的刑罚,犯人头顶烙字而且没有头发,走在街上就好像一个活广告一样。这么来看剃头发这种刑罚的消失,不像是法律的进步,反倒像是羞耻文化变弱了。现在理发是很平常的事情,在那个时候却是大事。清末的报纸刊登过一件稀奇的事情:有女子主动剪掉头发来抗议包办婚姻,族里的老头气得晕了过去,骂她“自己搞剃头的刑法”。
新的思潮如同野火一般。烧断了那由头发编成的枷锁。这样去想髡刑的残酷之处,在于将道德的枷锁转化为肉体上的印记。它不会让身体的筋骨受到损伤,却会让人遭受目光的折磨。这种“文明的暴力”,比刽子手的刀更知道如何去毁掉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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