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中期以后,大清帝国如日中天,雄踞东亚,朝贡之国甚多。依据和大清的关系紧密程度,这些藩属国大概分为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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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藩属~ 朝鲜、琉球 。其君主需清朝册封的藩属,朝贡路线固定、礼仪最严。

次级藩属 ~安南(今越南)、缅甸、暹罗(今泰国)、南掌(今老挝) 。定期朝贡,接受册封,但内部事务自治权较高,清朝不干涉其内政。

边疆藩属 ~哈萨克、布鲁特(今中亚一部分)、浩罕汗国(今中亚一部分)。多为游牧部落联盟,朝贡以马匹、玉石为主,清朝回赐绸缎、茶叶,核心目的是“安抚边疆”。

名义朝贡国 ~苏禄(今菲律宾一部分)、吕宋(今菲律宾一部分)、真腊(柬埔寨)、布哈拉汗国(中亚一部分)。朝贡频率低,多为“贸易驱动型”,仅通过朝贡获得与清朝通商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