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基础数据摸排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全面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备案内容

1.设备信息:无人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2张)。

2.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

现已购买的无人机备案时间为即日起办理登记;新购买的无人机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登记地点为五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五台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五台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