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省法院第十八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的通报,常熟市人民法院一篇案例获评一等奖,二篇案例获评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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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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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太仓市某房产公司诉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必须征得消费者明确同意

(编写人:常熟市人民法院 唐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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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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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山诉苏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男职工依法享受妻子生育期间的护理假

(编写人:常熟市人民法院 王焕)

2.林某诉杭州高某技术有限公司、常熟市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的认定

(编写人:常熟市人民法院 胡越)

供稿|研究室

编辑|陈夏芝

排版|戴晓洁

审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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