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他是单身,收他的钱是正常交往开销,怎么就得还钱了?”拿到法院判决书时,李某表示诧异。
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就一起“被小三”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李某返还男方配偶孟某相应款项,明确了“不知情”不能成为逃避法定义务的挡箭牌。
据悉,原告孟某与第三人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在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李某转账。后孟某发现上述转账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返还相关款项。
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二庭法官刘悦驰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核查银行流水、微信交易明细、夫妻婚姻登记证明等证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孟某受赠款项3万余元。
判决送达后,李某情绪激动,明确表示不服判决,认为黄某恶意隐瞒已婚事实,自己是善意接受款项,并非恶意侵占,判决结果损害了自身权益,甚至扬言要提起上诉。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向其讲解“情理法”的辩证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为让李某真正理解判决的法律依据,刘悦驰采用“案例+条文”的方式,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为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判决中认定转账行为无效、判令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就返还方式达成一致,孟某同意李某延期返还款项,给予其充足的履行时间。最后,李某在协商时间内按时返还款项,该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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