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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闯厂区酿意外单位秩序应存敬意

遵守单位管理规定是公民基本素养

无视规则强行行事不仅扰乱秩序

还可能触犯法律承担责任

近日

商都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

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案件

为大家敲响守法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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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扰乱单位秩序?

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正常开展,且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行为手段多样,既包括在单位门前哄闹、强占封锁办公场地等非暴力方式,也涵盖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打砸办公设施等暴力方式。

案件简介

近日,商都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辖区某厂区门口发生一起纠纷,有人驾车强行闯入厂区并致工作人员受伤。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核实:贾某驾驶轿车前往该厂区,厂区工作人员按管理要求,告知贾某需先与厂区领导取得联系,获批后再进入厂区。沟通期间,贾某拒不配合管理规定,驾车强行冲闯厂区入口,过程中致使工作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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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当即固定现场证据,安抚受伤人员并协助送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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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1. 各单位依规制定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场所安全与秩序,公民进入相关场所需主动配合,不得无视规则、强行行事。

2. 遇事需保持理性,切勿因冲动采取过激行为,避免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否则不仅需承担法律责任,还需赔偿他人损失。

3. 若遇纠纷或分歧,应通过沟通协商、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切勿以违法方式宣泄情绪或达成目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平安商都良好秩序。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平安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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