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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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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至12月31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食品违法犯罪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等,以便执法人员快速查处。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征集到的线索,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征集范围

兰州市范围内,凡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存在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1.未经许可(备案)非法从事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过期变质肉作为原料生产、制作肉类食品的行为。

3.在肉类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产品标签的行为。

4.使用非食用物质对肉类食品漂白、防腐、浸泡的行为。

5.在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用低价肉冒充牛、羊肉制品,打着“农家自产”“手工私房”等旗号销售“三无”肉类食品的行为。

6.夜市、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原料,以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以马肉冒充驴肉、以猪肉冒充牛羊肉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纯肉”的行为。

7.其他涉及肉类食品制假售假、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1.热线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或0931—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

3.办公电话举报:0931—8173891(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编辑 | 岳青、刘静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