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共新增30条条款

从9大核心领域实现修订

其中 在全国范围内

对犬只伤人行为的法律追责力度

也迎来历史性升级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特别就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四种具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明确提出了对应处罚办法。

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原文: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场景:犬只深夜持续吠叫、在楼道随地便溺产生异味扰民、放任犬只追逐路人恐吓他人等。

二、违规饲养危险动物

法律原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适用场景: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藏獒、比特犬等当地明令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或饲养危险动物后未做好隔离,导致伤人。

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法律原文: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适用场景:遛犬不牵绳、未给大型犬佩戴嘴套,导致犬只咬伤、抓伤路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导盲犬)引发冲突致他人受伤。

四、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法律原文: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场景:故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按故意伤害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如何做个合格“铲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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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作为我们家庭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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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狂犬病知识仍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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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狗不仅仅是遵守法律法规,更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在此,我们呼吁每一位养犬人士都能加入文明养犬的行列。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争做文明养犬人

综合 平安天津滨海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