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作为消费者把车停在商场楼下,遇到恶劣天气导致车辆被浸泡,产生了严重损失,商场需要承担我的损失吗?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如果是把停车费直接付给停车场管理人:此时消费者就和停车场管理人成立了有偿保管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若停车场管理人保管不善导致车辆被泡,需承担赔偿责任;商场仅为结算相关的协助方,不直接作为保管人担责,消费者应向停车场管理人主张损失。第二,若停在了商场专用车位、费用向商场结算:那此时消费者和商场成立有偿保管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商场作为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商场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比如提前提醒转移车辆、采取了防水防护措施,则无需担责。第三,若商场提供无偿停车:此时消费者和商场成立无偿保管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商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商场未对恶劣天气风险充分预知,也未履行通知、提醒或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属于存在重大过失,仍需对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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