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首次提出就涉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将对“委托方”“受托方”单位及负责人实施双罚。这就要求双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共担,迈出了堵住数据造假漏洞的关键一步。
笔者还记得在某地一个涉河流水污染案例中,普通群众肉眼就都能看出来的水体污染,经第三方提取样本进行检测却给出了“数据合格”的检测报告,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令人生疑,个别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已成为灰色产业,形成了委托方推卸责任、受托方“包合格”的畸形产业链。一些排污单位作为委托方,打着“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幌子,对数据造假心知肚明;一些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受托方,在利益驱动下为排污单位量身定制“监测数据”。一旦造假行为败露,受到处罚的往往是具体操作人员,而真正的决策者却逍遥法外。这种责任与权力错位的现象,使得数据造假屡禁不止。
此次《条例》突破性地提出“双罚”机制,直指监测数据造假的两大病灶。如果数据涉嫌造假,则对委托方排污单位实施严厉处罚,打破其已交给第三方监测“自证清白”的借口;另一方面,对受托方第三方监测机构施以重罚,包括罚款、禁业直至吊销资质,特别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5年、10年乃至终身禁业。这些规定,真正让造假行为背后的主要责任方付出代价。
《条例》还把监管范围引申到监测设备源头生产厂商,将那些为挣“黑心钱”设置数据“后门”的仪器设备也纳入监管视野,一经发现将进行严厉制裁。这种从数据产生到设备源头的全链条监管,将由生态环境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的打击。
真实准确的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污染防治的决策定向。“双罚”制度会让每一位参与数据检测的人员明白,保持数据真实性是起码的职业操守,也会让“委托方”“受托方”都清楚,数据造假将是自毁长城,唯有敬畏才有发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