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威特科夫与乌沙科夫之间的通话记录,也有可能是媒体捏造出来,用以抹黑威特科夫的假消息。
然而,有数个证据可以强烈佐证威特科夫与乌沙科夫之间通话记录的真实性。
首先是川普的反应。当川普被问及如何看待此事时,川普为威特科夫进行了辩护,川普说威特科夫在电话中所说的话,都是正常的,是谈判技巧,没什么大不了。
其次,乌沙科夫在被问及此事时,也没有否认通话记录的真实性。而是说:“我经常与威特科夫通话,对于(此次泄露的)对话内容,我不发表评论……有人可能在窃听我们的对话,我不知道,有些人泄露了对话,有些人在窃听,但不是我们。”
第三,理查德·格雷内尔也是川普任命的现任特使,他曾在川普上一届总统任内担任美国驻德国大使,以及代理国家情报总监等职。格雷内尔在X上发文说:“找到泄密者,立即解雇他们,不要有任何借口,匿名的泄密者构成了国家安全风险。”
彭博社是从哪里拿到这份通话记录的呢?彭博社自己肯定不会说出来,作为一个新闻机构,它会保护自己的消息来源。
泄露源有可能来自美国政府内部,也有可能来自欧洲国家的情报部门,甚至也有可能来自乌克兰。
美国政府也没有权力去逼迫彭博社交代幕后人物。
数位国会众议员表示了他们的担忧。
除了共和党众议员唐·培根要求立即解雇威特科夫,指责威特科夫比俄罗斯代理人还过分外。共和党众议员菲茨帕特里克也呼吁立即停止秘密谈判,并将对俄谈判的全权交给卢比奥。菲茨帕特里克说:“让国务卿马可·卢比奥做他的工作吧,以一种公平且客观的方式。”
来自加州的民主党众议员刘云平就没有这么客气了,刘云平说:“(威特科夫是)真正的叛国者,他理应为美国工作,而不是为俄罗斯服务。”
有读者问:威特科夫作为川普私人特使,可以被国会或者什么机构要求罢免吗?美国法律这方面有规定吗?
这个问题需要先拆解一下。
首先,美国国会,或是其他任何机构都没有罢免权。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弹劾与罢免之间的细微区别。
美国国会也没有“建议罢免权”,或其他联邦机构更不可能有。
美国国会有弹劾权,弹劾会导致罢免结果的发生。
所以,维特科夫可以被国会弹劾吗?
这又得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威特科夫在通话中所说的话,构成了被弹劾的先决条件了吗?我认为,从法律层面讲,是不构成的。
根据宪法,一个人被弹劾的前提是这个人犯了罪。然而,威特科夫在通话中的发言,是无法证明他犯了罪的。即使他在通话中表现出了对俄罗斯的极度倾向,但是这种态度与倾向,都不是犯罪。
不过,请不要将我这段话理解为是在为威特科夫的那番发言进行辩护,我只是从宪法及法律的角度在分析,而不是从政治、国际关系等维度进行分析。
第二,假如威特科夫犯了罪,那么他可以被弹劾吗?
按照美国宪法,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文职官员,都可以被弹劾。
所以,首先便需要明确何为文职官员。
宪法没有对“文职官员”做明确定义,但肯定不包括军事官员。根据一些司法先例与政治惯例,文职官员也不包括国会议员。
通常,联邦政府内的一些小角色,也不被认为包含在内,比如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刚刚入职的20岁小职员。国会肯定不会大动干戈、浪费资源与精力去弹劾一个低级别的联邦雇员。当然,如果国会非要去弹劾,恐怕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显得极度没有必要而已。
州政府、地方政府的官员,当然也不能被国会弹劾,因为这些人与联邦政府不是一个系统的。
各级联邦法院的法官、联邦各部部长等人,都是可以被弹劾的。这些人都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确认的文职官员。
如果威特科夫可以被定义为“文职官员”的话,那么他当然可以被弹劾。只是,由于宪法在此问题上的沉默,以及没有任何先例可以援引,所以我也给不出一个明确答案。
法律上也没有此类规定,除非宪法规定由国会界定何为“文职官员”,否则,国会也无权通过法律去解释何为“文职官员”。因为根据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解释宪法的权力,不在国会,而在法院。
法院又是不诉不理,到目前为止,国会也只对三位总统、十五位联邦法官、以及两位部长发起过弹劾,总统当然可以被弹劾,而联邦法官与联邦部长也毫无疑问地属于“文职官员”(国会在最初也弹劾过参议员,但是到现在,国会议员已经不被认为是“文职官员”了)。
所以,其实联邦法院也没有处理过国会是否有权弹劾总统特使、总统顾问这类官员的案子。
不过,我个人认为,除了军人与国会议员外,任何与联邦政府存在雇佣关系,由联邦支付薪资,或是有联邦政府官方头衔的人,都可以算是“文职官员”。
严格地讲,威特科夫也是有官方头衔的,比如,根据川普在2025年6月30日所签发的第14311号总统行政令,白宫建立了“特别和平使命办公室(Office for Special Peace Missions)”,行政令中说,特别和平使团办公室由总统任命的特使领头,随后,川普任命威特科夫为特使。
当然,也有许多人认为,威特科夫是属于由总统直接任命的幕僚,是总统的助手、助理,所以不算是“文职官员”。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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