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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火 生命至上
为做好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禁火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2025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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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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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期
2025年11月27日0时至2025年12月2日24时
禁火区
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禁止行为
禁火期间,禁止森林防火区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等一切农事、林事等野外生产用火,以及焚香烧纸、焚烧垃圾、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点香、烤火、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熏烟驱兽,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等一切野外非生产用火。
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42条之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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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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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失火案件线索,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或7889500;发现森林火情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19或7889300。
编辑:张丽琴
校对:洪丽敏、张丽琴
一审:任旭萍、朱毅力
二审:陈兴、许燕妮
三审:刘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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