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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8 万吨煤炭被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直接损失超 5 亿元,最终却仅被罚没 1047 万元!公安机关作出 “不予立案” 决定 —— 这起发生在贵州桐梓县的非法采矿案,近日引发矿产行业广泛热议。

一边是持续 6 年的非法越界开采,只有 “罚不当罪” 的行政处罚;一边是举报者近 2 亿元投资血本无归。这场横跨 8 年的矿产纠纷,暴露出的不仅是个案争议,更触及矿产资源保护的法治底线,值得全行业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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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年非法采矿百万吨只罚没 1047 万

这起案件的核心主角是桐梓县万顺煤矿,其非法采矿行为持续时间之长、涉案规模之大,在矿产行业实属罕见。

根据桐梓县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2017 年出具的调查结论,万顺煤矿在 2011 年至 2016 年间,长期存在非法越界采矿行为。经第三方机构专业测量评估,该煤矿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总量达 136.78 万吨,直接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高达 51107.4 万元(约 5.1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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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严重的非法采矿行为,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却引发巨大争议:没收万顺煤矿违法所得 952.3 万元,并处以 95.23 万元罚款,两项合计仅 1047.53 万元。更令人费解的是,在行政处罚作出后,贵州省国土厅于 2018 年对万顺煤矿的矿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其原本非法越界的采矿区域,直接纳入合法采矿许可证范围,相当于 “合法化” 了此前的非法开采行为。

二、工作人员 “失误” 导致案件 8 年无结果

事实上,这起案件本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却因行政部门的工作疏漏,导致整整 8 年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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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桐梓县国土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认定万顺煤矿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将案件正式移交给桐梓县公安局,并同步移交了《案件调查报告》《价值鉴定报告》等关键材料。但县公安局在初审后,要求国土部门补充相关证据材料,而国土局工作人员 “未高度重视、未继续跟踪”,始终未按要求补交材料,导致案件在公安局搁置长达 8 年之久。

直到 2025 年 4 月,桐梓县公安局才作出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的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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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申请立案监督后,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于 7 月出具《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详细阐述了 “不具备刑事处罚必要性” 的三大理由:

1、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因当地煤炭政策调整、矿区坐标变更、煤层结构特殊等原因,万顺煤矿自 2001 年起开采区域便在矿权界外,且该区域属于无矿权设置的空白区资源;

2、企业主观恶性不大万顺煤矿自 2010 年起多次申请矿区范围调整,均未获有效批复,且采矿许可证年年通过年审,企业基于对行政行为的信赖,对开采行为存在错误认知;

3、危害后果已消除煤矿已接受行政处罚,2018 年矿区调整后非法区域已合法化,损害得到有效修复。

不过检察院也指出,县公安局在 2017 年接收案件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已依法制发《纠正违反通知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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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先后投入资金近两亿,一吨煤也没生产过

这起非法采矿案的持续发酵,源于举报者杨鹏长达 11 年的坚持举报。作为贵州康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杨鹏的举报背后,是企业近 2 亿元投资的 “打水漂”。

杨鹏介绍,其所在公司于 2010 年从私人手中收购了桐梓县羊磴煤矿,为推进煤矿开发,公司先后投入资金近 2 亿元。但从 2014 年起,他发现万顺煤矿长期非法越界开采,开采区域与羊磴煤矿的规划范围存在冲突。

“我们从 2014 年就开始向县、市、省各级部门举报,可万顺煤矿一边被举报,一边继续非法采矿,整整 3 年没停过” 杨鹏表示,由于万顺煤矿的非法开采,羊磴煤矿的产能和储量均达不到政策要求,采矿许可证始终无法办理,最终只能按照规定关闭,“买矿 + 投入近 2 亿,结果一吨煤都没生产过,全部打了水漂”。

四、律师称此案已属 “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司法机关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的决定,法律界给出了截然不同的专业判断。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明确表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万顺煤矿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情形。

李智律师援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非法采矿 “情节特别严重” 的认定标准包括:开采矿产品价值或造成资源破坏价值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的 5 倍以上,或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等。而此案中,5.11 亿元的资源破坏价值,早已远超 “情节严重”(10 万 - 30 万元)的 5 倍标准,完全符合 “情节特别严重” 的法定情形,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李智强调,《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 6 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桐梓县检察院提出的 “历史遗留问题、主观恶性不大、危害已消除” 等理由,均不在法定情形之内。此外,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仅能以 “没有犯罪事实” 或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为由不予立案,此案显然不符合这两种情况。

贵州省近年接连出台政策,允许将“因安全设计、地形限制等原因”超出原矿区的工程纳入合法范围。2024年《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实施意见》与2025年《优化调整矿区范围公告》均承认:过去多年,因审批迟缓、兼并重组导致边界混乱,大量煤矿存在“事实越界”。万顺煤矿正是在这种系统性失序中生长出来的典型。它一边违法,一边申请调整;一边被罚,一边等待批复。监管长期缺位,最终让违法行为在政策回调中获得“追认”。

截至目前,桐梓县分管副县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处理,但案件尚未有实质性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综合自封面新闻、红星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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