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港区2024年度区管引进人才
安家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海港经济开发区,各镇、园区,各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落实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根据《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海港区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驻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且取得学士学位),首次申领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的申请人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应为《海港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施行以来(2021年2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用人单位(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区属企业、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须为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工作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申请人应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必须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四)申请人未享受市级人才房租补助、市级人才公寓。
二、补助标准及范围
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2000元/月的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1500元/月的安家补助;“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驻秦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每人给予1000元/月的安家补助。
三、申领时间及流程
(一) 2022年度、2023年度区管引进人才复核人员
1.申领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2日;
2.申领流程:登录“海港区智慧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hg.qhdhgq.gov.cn/talent/#/),注册——业务办理——人才信息填报——安家补助(复核)。
3.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023年9月之后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2024年度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报表。
(二) 2024年度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新申请人员
1.申领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
2.申领流程:登录“海港区智慧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zhhg.qhdhgq.gov.cn/talent/#/),注册——业务办理——人才信息填报——安家补助(新申报)。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照片;
(2)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件),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人才引进协议、劳动(聘用)合同;
(5)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完税凭证;
(6)2024年度区管引进人才安家补助申报表。
联系电话:3550259 3550207
中共海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中共海港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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