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难得君
我写过很多呼吁严惩未成年人犯罪的文章,终于看到了一个好消息。
据《中国新闻社》报道:2025年11月2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钟某某(2010年4月出生),广东深圳人,因2025年4月8日持刀杀害同班女同学潘某某(殁年14岁)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案时钟某某刚满14周岁,因嫉妒同班女生潘某某的成绩和家庭环境,提前网购折叠刀预谋行凶。2025年4月8日19时许,潘某某行至自家楼下准备上楼时,钟某某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他作案后谎称"见义勇为受伤"。法院认定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但因其未成年依法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钟某某作案前曾上网查询"14岁杀人需担何责",且长期接受被害人家长接送却毫无感恩之心。
▌少年凶犯:不只是个案
深圳这起案件并非孤立事件。法院审理查明,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
这些冷冰冰的词语描述的是一个14岁少年精心策划的谋杀。
案件细节令人不寒而栗,购买刀具、伺机作案、直接致命,这哪里是一时冲动的少年争执,分明是冷血无情的故意杀人。
在英国一项关于青少年重复犯罪的研究中,这样的特征也被重点关注。研究表明,有52%的青少年重复犯罪者有着童年行为问题。
这些孩子不是突然变坏的,而是早有征兆。
▌习惯性犯罪:不是一时糊涂
英国政府2025年3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揭示了青少年重复犯罪的规律。他们定义了一类“prolific young offenders”(青少年惯犯)。
这些人不满18岁,却已有至少三次以上的定罪记录。
这些青少年惯犯中,70%的人首次定罪年龄在14至16岁之间,更有22%在14岁之前就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
数据显示,每个青少年惯犯平均每年犯下6.7起罪行。
这说明,对于一部分犯罪青少年来说,这已经不是“一时糊涂”或“年少轻狂”,而是习惯性、模式化的反社会行为。
▌严惩与宽容:两种取向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
在美国,18岁的艾伦·菲里安制作了超过375起“swatting”电话,谎报存在炸弹威胁和大规模枪击事件,尽管他刚成年,但仍面临最高20年监禁。
在英国,研究发现青少年惯犯中有48%的人容易受到犯罪同伙的影响。 还有27%的青少年惯犯集中在最贫困的10%社区。
这些数据揭示了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因素:贫困、不良交友、教育缺失。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的原则。
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罪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对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了十二周岁。
法律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护身符。
▌犯罪背后的根源
深圳案件中,钟某某的犯罪并非突发之举。他“无端猜疑”、“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上网查询"14岁杀人需担何责",显示出预谋性和反社会人格的早期特征。
英国的研究也发现,青少年惯犯往往有更高水平的需求和问题,包括住宿、就业、人际关系、生活方式、吸毒、酗酒、思维行为和态度等各个方面。
49%的青少年惯犯有严重的学校出勤问题,近一半的人容易受到犯罪同伙影响。
这些数据告诉我们,青少年犯罪不仅仅是个人选择,更是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心理问题共同作用的结果。
▌法律的重量:向受害者倾斜的天平
法律的天平既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要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受害者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但同时,对于触犯刑法却因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法律也规定了专门矫治教育措施。
这些措施需要在封闭性场所内开展较长时间的矫治,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
这不是简单的“宽容”,而是让未成年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重要形式。
深圳法院的判决,14岁少年被判无期徒刑,正是这种“宽容不纵容”理念的体现。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不保护罪恶。
看着深圳案件中受害者父母哭干的眼泪,看着那些本该享受青春的少年却走向犯罪的深渊,我们必须明白:宽容是给偶尔犯错的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给故意作恶的罪犯一张免死金牌。
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守护。
守护那些善良的孩子不被恶念侵蚀,守护每个家庭不因一场暴力而支离破碎。今天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正是对更多未成年人最大的保护。
希望每一个少年都能在阳光下成长,而不是在黑暗中堕落;希望每一个生命都能被温柔以待,而不是在花季凋零。这需要法律的威严,也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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