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接连发布行政处罚文书,对一起内幕交易关联案件中的两名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罚,其中崔琳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款120万元,陆明富因实施内幕交易被罚款100万元,两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崔琳在2024年10月22日知悉相关公司的内幕信息,并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他人电话告知陆明富,导致陆明富在短时间内操作卖出相关公司股票356万股,成交金额1904万元。

经过调查,宁波监管局认定崔琳的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陆明富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宁波监管局对崔琳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陆明富罚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