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通报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违法主体全称:会宁县大地通驾驶员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23513842106,住所: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东河村唐川社,投资人郭连彪。

2.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7日,王建军来县人社局反映: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会宁县大地通驾驶员培训学校从事教练员工作,离职后,该培训学校拖欠工资4.705万元。5月12日,教练员漆伟军、会计邵文霞来我局反映称该培训学校分别拖欠其工资4.975万元、4.37万元,合计拖欠3人工资14.0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之规定。

3.相关处理情况:经查,会宁县大地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投资人为郭连彪,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无果后,2025年5月21日,县人社局针对会宁县大地通驾驶员培训学欠薪事实,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会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34号),截至改正时限,该培训学校仍未按期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9月23日,县人社局依法将该培训学校欠薪问题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侦办;11月24日,我局依法向培训学校下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会人社公告字〔2025〕第6号);11月27日,我局又依法下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会人社公决字〔2025〕第5号)。

现对以上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