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梅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的牛筋丸包装上未标注标签及相关产品信息。执法人员对涉案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牛筋丸中多种磷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不合格牛筋丸80包,货值金额为800元。其中,2包用于试用,6包用于抽样检验销售,销售所得为60元;剩余72包被依法扣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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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梅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