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推动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扎实开展一系列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用严格监管筑牢民生防线,以务实举措规范市场秩序,为大家分期呈现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与典型案例,共同见证整治成效。
典型案例
某服务部对其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
01
案情简介
近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在某服务部处购买脚气药水,使用后无效果且产生皮肤过敏现象。
经执法人员核查,涉案物品为混合溶液,原料为竹立清抑菌液、九福堂泡脚液、鼎丰醋精酸性调味液、水,其中竹立清抑菌液为消毒产品,用于人体皮肤表面清洁和日常护理;鼎丰醋精酸性调味液为食品,属于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九福堂泡脚液为普通产品,用于浸泡足部。
上述原料均不是药品,用途也均不包含治疗脚气,其混合溶液也并无依据证明可以治疗脚气。
02
查办结果
当事人宣称上述混合溶液可治疗脚气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向本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同时综合经营者的实际生活情况,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元。
02
典型意义
本案直击虚假宣传乱象,要求商家宣传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实证为支撑,坚决遏制“非药宣称疗效”的虚假功效炒作。
通过明晰“宣传有界、越界必究”的法律底线,既有力守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健康权,避免其因误导性宣传作出错误消费选择、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又严格依据“过罚相当”原则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倒逼商家摒弃虚假宣传的投机心理,坚守诚信经营底线。
同时,案例为行业树立了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市场主体敬畏法律、合规宣传,推动形成“真实宣传、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为构建健康有序、值得信赖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执法示范与实践参考。
下一步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高压打击态势,坚持专项行动与常态守护双管齐下,以久久为功的治理力度,让老年人既能用上“放心药”,又能稳稳守住“健康梦”,全力守护好老年群体的健康权益与幸福晚年。
来源|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