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房价的持续攀升,车位作为房产的重要配套设施,其价值日益凸显。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车位权属争议已成为仅次于房产分割的第二大纠纷类型。

网友咨询:

离婚时与房子配套的车位应如何分割?

刘涛律师解答:

离婚时分割财产,与房子配套的车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也应当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首先通过协商,确定车位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思来确定车位的所有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出售车位后分割价款)来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就车位的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分割时,法院会考虑车位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购置合同等因素。如果车位有单独的购置合同,并且能够独立使用和转让,那么它并不当然地成为房屋的附属品。法院可能会根据车位的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对双方生活的重要性等因素作出判决,并要求房屋所有者根据购置价格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补偿金额=车位现值×对方所占份额-剩余贷款×份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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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律师补充: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刘涛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多年一线司法实务经验,熟悉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执行领域的各流程节点,对如何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提高执行到位率有独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