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太湖县医保局接到省局转办举报线索,我县居民余某东、殷某如涉嫌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经查,余某东为减轻个人赔偿责任,与伤者殷某如协商,隐瞒殷某如在余某东承包的工地上受伤的事实,利用殷某如(系 建档立卡贫困户 )享受“351”医保政策的机会,伪造殷某如在家中不慎摔伤的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82903.13元。
2025年9月,太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殷某如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来源:太湖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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