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赵六意图盗窃钱七家,撬窗入室后,发现钱七倒在地上,心脏病发作,生命垂危。钱七的救命药就在旁边的桌上。赵六并未施救,而是径直偷走钱财和桌上的药(其不知是救命药),随后逃离。钱七因无法及时服药而死亡。
问题:赵六的行为如何定性?其对钱七的死亡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参考答案:赵六的行为应当分为两个部分进行定性:一是盗窃行为,二是对钱七死亡的责任。
一、赵六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
赵六意图盗窃,撬窗入室钱七家,偷走钱财和桌上的药品(尽管其不知是救命药),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赵六入户盗窃,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均构成盗窃罪。
二、赵六对钱七的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赵六对钱七的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如下:
1、客观行为与因果关系:赵六在发现钱七生命垂危时,未施救而是偷走救命药(尽管其不知是救命药),该行为客观上导致钱七无法及时服药而死亡。赵六的偷药行为与钱七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主观过失:赵六作为正常人,在发现钱七倒地生命垂危的紧急情况下,应当预见到桌上的药品可能是救命药,其偷走药品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赵六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特征。
3、作为义务的争议:赵六的盗窃行为本身并未创造作为义务(因为钱七的危险状态并非赵六造成),但赵六偷走药品的积极行为直接消除了钱七的生存机会,因此其行为构成作为犯罪(过失致人死亡),而非不作为犯罪。
因此,赵六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回答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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