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官司赢了,判决书也生效了,为什么申请强制执行后,还是拿不到钱?"
许多胜诉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能顺利拿回被拖欠的款项。但当他们听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这种情况很可能是遇上了"执行不能"。
01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司法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
这类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并非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导致的。实践中,"执行不能"的案件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法人债务。一些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僵尸企业"状态。
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比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实没有清偿能力。
02 遇到"执行不能",法院会怎么处理?
当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后,确认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通常会根据情况作出两种处理: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终本"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法院必须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发出限制消费令、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才能裁定"终本"。
裁定终结执行。适用于更为特殊的情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
03 申请执行人如何应对执行不能?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理会。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最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应收工程款等财产线索,应及时书面告知法院。核实后,可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关注程序进展,配合法院工作。"终本"后,法院会在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信息,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司法救助。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陷入生活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04 如何从源头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前,应充分考察对方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可通过相关公开平台查看交易对象有无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
灵活运用担保措施。在交易时,可通过设立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对于车辆、房产等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便享有优先受偿权。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或诉讼中,如果掌握了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为后续执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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