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牛群撞损轿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原则,既厘清法律责任,又保全邻里和气,让纠纷圆满化解。
2025年9月,张某夫妇驾车行至桦甸市某乡间路段时,与程某放养的牛群相遇,受惊的牛群撞上轿车造成车辆损坏。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双方争执不下,张某夫妇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夫妇要求程某赔偿1000元修车费,程某则以对方行车未避让为由,仅同意赔付200元,双方各执一词,现场气氛僵持。
承办法官见状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后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说理,明确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被侵权人存在过错,可减轻饲养人责任。本案中,程某作为牛群饲养人需担责,而张某夫妇行车未注意避让,亦存在一定过错,并非一方全责。
在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从乡情角度出发,劝解双方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必为几百元伤了和气。法官的耐心调解让双方心结渐解,张某夫妇表示并非刻意讹钱,只是心中气愤,程某也松口愿意增加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即时履行赔付义务,这起财产损害纠纷就此妥善解决。
此次调解,金沙人民法庭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既让当事人明晰法律权责,又以乡情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了基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化解基层矛盾的司法温度。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责编 周凇宇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