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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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因商品质量缺陷、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问题维权时,常面临商家拖延赔付、失联等困境。

那么,电商平台是否有权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陈某其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某梅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1.当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因商品质量问题遭受重大损害时,电商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消费者损害凭证是否齐全、救济程度是否紧迫、商家是否怠于处理等情况,冻结或扣划商家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协助消费者维权。

2. 协助消费者维权既是电商平台的权利,也是电商平台的义务。商家以电商平台冻结或扣划店铺资金赔付消费者违法为由要求平台返还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有权通过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协助消费者维权,被告对涉案订单的划扣及冻结是否具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首先,被告在平台合作协议中充分履行了提示义务,涉案平台合作协议及平台规则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遵守平台规则不单是经营者对平台的义务,也是对其他经营者的义务,更是对消费者的义务。

其次,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作为交易组织者,一方面负有维系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的职责,另一方面也拥有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方式及经营者违规经营处罚等规则的权利。特别在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协助消费者维权既是平台的权利,也是平台的义务。

最后,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一条及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等规定,结合网络消费特点、监管难度及维权需要,平台有必要也有能力将“协助消费者维权”作为其义务之一。当消费者因网络交易中购买或使用的缺陷商品导致其人身、财产遭受了实际损害,在充分考量危险的紧迫性以及协助的必要性后,平台划扣经营者店铺或关联店铺资金并以“消费者赔付金”的形式向消费者赔付款项、限制店铺资金提现的行为,应属于“协助消费者维权”的范畴。

周军律师提醒,平台享有的自治管理权,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赋权平台通过处理违规经营者的方式协助消费者维权符合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的精神。被告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对原告店铺账户扣款及冻结并赔付消费者的措施具有法律及合同依据,该处罚行为确有必要、且未超过合理限度。原告在相关售后争议及消费者赔付尚未处理完毕之前即请求解除合同及并账户限制措施,并返还相应扣款,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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