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 年修订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第136条。

先看法律前提:

在我国现行体系下,吸毒属于治安违法,不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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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触及贩毒、大量持有、容留吸毒等《刑法》规定的情形,就不会留下刑事前科。

第136条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规定:

对初犯、情节轻微、已完成处罚,且一定期限内未再违法的吸毒等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封存记录。

支持方的主要观点是:

  • 封存不是“零惩罚”,处罚照旧执行,只是不再对社会公开;
  • 给轻微违法者一次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避免“一次犯错终身留痕”;
  • 避免因为一次吸毒而一生报废,在禁毒立场不变的前提下留出制度空间。

但我个人仍偏向于——不封存,继续保持高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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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有三点:

第一,记录本身就是震慑的一部分。

禁毒是社会安全的底线,处罚+长期记录构成完整威慑。

一旦允许封存,社会很容易解读成:

“吸一次问题不大,反正以后能封。”

第二,禁毒的社会心理预期一旦松动,很难再收回来。

现在的安全感,是多年高压治理换来的。

一旦在吸毒问题上释放“可以淡化”的信号,

舆论难免认为态度变软,

而禁毒观念从“绝对不能”滑向“似乎也还好”,

想再拉回原来的强度,代价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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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执行标准模糊,现实中难免出现选择性适用。

法律写得很清楚:初犯、轻微、三年无再犯即可封存;

但现实操作中:

  • “轻微”由谁认定?尺度不一;
  • “三年无再犯”取决于记录是否完整;
  • 有无“压案不立”“内部消化”的空间?外界无从监督。

制度写的是人人平等,但社会难免担心:

某些群体更容易被认定为“轻微、可封存”。

这样一来,封存就可能从“帮轻微违法者翻篇”,变成极少数人“洗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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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认为美国的经验也值得警惕。

美国毒品泛滥有很多深层成因,但其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因素是:

“去标签化”走向了极端,把责任感一并消解掉了。

  • 话语体系只强调吸毒者是“病人”,却回避他们对家庭、社区的破坏;
  • “需要帮助”被无限放大,“需要负责”被渐渐淡化;
  • 社会对毒品的价值判断变得模糊,开始被包装成“个人选择”“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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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文化氛围下,青少年自然会觉得:

尝试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

这种观念变化本身,就是风险在积累。

它不会立刻让街头多出一个毒贩,

但会慢慢削弱整个社会对毒品的道德警戒线:

从“坚决不能碰”,变成“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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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价值观一旦滑到这一步,再想拉回来,就不是修法能解决的。

中国在讨论“去标签化”和“宽容吸毒者”的同时,更需要警惕的是:

不要在同情个人处境的名义下,把对毒品的零容忍一点点消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