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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火灾不仅是香港百年来最严重的火灾之一,也是香港司法史上因安全事故指控误杀罪人数较多的案件之一

香港特区政府最新通报,截至2025年12月1日下午,大埔宏福苑火灾已拘捕13人,罪名是误杀。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火灾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经警方实地调查搜证,在着火大楼中采集到7个地方的棚网样本,没有达到阻燃标准。

这场发生在11月26日的火灾,目前已造成146人遇难、79人受伤,另有100宗包含信息不全的失联人员,成为香港近60年来最严重的火灾之一。

拘捕数量从3人升到13人

香港警方对宏福苑火灾的调查逐步深入,逮捕人数从最初的3人增加到13人。所有被捕人员均涉嫌误杀罪

新界北总区刑事总部高级警司钟丽诒表示,警方调查发现建筑物外墙安装的保护网、防水帆布、塑料布等材料怀疑不符合防火标准。

更严重的是,在一栋未受火势波及的大厦内,警方发现每层电梯大堂窗外都使用发泡胶包封,这种高度易燃材料可能是火势迅速蔓延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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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显示,宏福苑自2024年7月以来正在进行大规模维修工程,涉及金额超过3亿港元,原计划于2026年3月至6月陆续拆网拆棚。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成为调查重点。

香港廉政公署也已介入案件,因事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已成立专案小组就大埔宏福苑大维修工程可能涉及的贪污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误杀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香港法律,误杀是普通法中的一项罪名,指除谋杀外的不合法杀害他人的行为。刑事律师陈凯解释说,误杀罪是指因过失而非预谋非法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

误杀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避免。这与谋杀罪的“恶意预谋”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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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方面,行为本身必须具有非法性,且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香港的误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建构性误杀”,即“非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另一类是“因严重疏忽导致的误杀”,这也是与当前火灾事件最可能相关的类型。

刑事律师刘凯指出,当工程负责人、承包商等出现极度疏忽行为,且这种危险行为可预见会导致死亡,最终确实导致有人死亡,就可能构成误杀。

误杀罪的刑罚标准: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律师万方芳介绍,误杀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被告人终身监禁。

不过,实际量刑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证据、被告人的抗辩及求情理由而有所差异,实际量刑也可能是数月至数年不等,法庭不一定也不常会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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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律师分析,在此案中,如果香港警方能证明工程公司负责人在选材或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疏忽,且明知或应知这些材料在火灾中的高风险,却未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重大伤亡,其行为可能符合误杀罪的构成要件。

若罪名成立,考虑到本案造成重大伤亡,若最终法官认定被捕人员的疏忽程度非常严重,不排除判处长期监禁甚至终身监禁的可能。

法庭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后表现等因素。

香港其他误杀罪判决

香港法律史上曾有多个误杀罪的判例,其中2012年发生的南丫海难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2012年国庆夜,南丫四号与海泰号相撞,造成39人遇难。涉案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控39项误杀罪,陪审团以7比2大比数裁定罪名成立。根据香港法例,误杀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此外,2015年一名内地游客在港因购物纠纷被打致死,涉案的一名香港导游及一名内地领队一同被控误杀罪,当时警方同样引用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7条,该条款规定误杀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这些案例显示,香港司法机关在处理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时,确有适用误杀罪的前例。尤其是当行为人的疏忽或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时,误杀罪往往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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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随着案件调查深入,可能还有更多人被警方调查。如果案件进入检控程序,也可能有更多人士被起诉,被告人可能面对误杀罪名或其他可能的罪名。

除刑事责任外,涉事工程公司及负责人很可能需要面对遇难者家属及伤者提出的巨额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收入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同时,公众关注这起灾难的行政问责,是否发生引咎辞职,成为焦点之一。

这场火灾不仅是香港百年来最严重的火灾之一,也是香港司法史上因安全事故指控误杀罪人数较多的案件之一,其后续审理将备受关注。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