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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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将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基于何种法律考量?是否会变相纵容吸毒?公共安全如何保障?围绕这些核心争议,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进行深入解读。

封存吸毒记录是否等于变相纵容?

面对“这是在变相鼓励吸毒吗?”的疑问,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骏从法律性质上进行了分析。他表示,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内的吸毒行为属于行政违法,与贩毒等刑事犯罪有本质区别,其处罚强度(如最高15日拘留)已与行为危害性相匹配。

封存的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违法记录本身并未删除,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法律的威慑力源于处罚的确定性与执行力,而非记录的终身公开。他强调,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措施也将持续存在。

北京天驰君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常芬律师补充道,若因走私、贩卖毒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相关记录将纳入不可封存的刑事犯罪记录体系。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构成了双重防线,法律应有的威慑力并未被削弱。

将吸毒记录同等封存基于何种法律考量?

将吸毒记录与其他治安违法记录同等封存,是否意味着低估其社会危害?

周骏表示,这是基于二者同属“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一法律同质性,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歧视性规则。

他进一步强调,这绝不代表忽视吸毒行为的特殊危害性。实际上,针对吸毒的社会风险,我国已通过禁毒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构建了一套独立的防控体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动态管控等措施,并明文禁止吸毒者从事校车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特定职业。这套专门制度已能实现对风险的针对性管控,无需再通过无限期公开个人记录这一额外手段来强化规制。

常芬表示,曾受处罚的吸毒人员作为社会成员,其合法的人格权和隐私权也应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能因其过往的违法行为而被永久剥夺。

是否意味着要对用人单位、社会公众隐瞒重要信息,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

记录封存是否会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面临信息盲区?周骏明确表示,制度绝非“一刀切”的隐瞒。法律已设定“常规封存+法定查询”的精准模式。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设立职业禁入的岗位,如幼师、保安、危险品运输等,相关单位可依法申请查询记录,从而在保护个人普遍隐私的同时,筑牢关键领域的安全准入防线。

他分析认为,这种“常规封存+法定查询”的模式,既避免了无关主体的不当获取,又保障了特定领域的安全需求,实现了隐私保护与公共安全的精准平衡。

制度是否可能被不当利用,成为“洗白工具”?

“这是一项面向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普遍制度,并非特权通道。记录本身并未消失,司法机关在办案等必要时仍可依法调取。”周骏认为,制度恰恰意在打破“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困境,为每个普通人提供平等的改过自新机会,这本身是对社会公平的促进。

常芬表示,该制度平等适用于所有治安违法者,核心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与劳动权,无特殊群体例外情形。记录未删除,不存在“洗白”可能,符合法治公平原则。

封存后如何进行有效社会管控?

记录封存是否意味着管控放松?周骏阐释,这将推动形成“处罚—封存—管控—复归”的完整治理闭环。

公安机关的登记管理、社区戒毒、定期检测等动态管控措施均不受封存影响。封存制度与禁毒法中的就业帮扶等措施相配合,旨在帮助个体稳定回归社会,从根源上预防再犯。法定查询机制也为执法司法机关处理再犯情况提供了必要信息支撑。

常芬律师总结表示,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留存与动态管控、国家机关依法办案查询、以及关键岗位法定准入查询这三重机制,足以实现犯罪预防与社会回归需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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