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距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从2026年1月1日起,这部法律中的第136条将生效,这一条规定,包括吸毒在内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原则上都应该被封存起来,除了国家机关办案或者特定单位依法查询外,不能向任何人或单位提供。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充满人情味的改动,是为了给那些曾经犯错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不再因为一个污点而处处受限,这背后体现的,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和对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期许。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看似进步的法律条款,却在社会上,尤其是在网络上,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和深深的忧虑。

公众的恐惧,其最根本的逻辑,是害怕我们重蹈西方的覆辙。我们亲眼看到,像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的毒品泛滥,就是从放松对吸毒者的管控,从所谓的“人性化”对待开始的。他们的今天,会不会是我们的明天?

首先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吸毒这个行为,跟我们平时说的那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之类的治安违法行为,根本就不是一个量级的事情。

吸毒背后是一个庞大而罪恶的黑色产业链。有吸毒的消费市场,才会有制毒、贩毒的源头。更可怕的是,毒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复吸率高得惊人,根据研究,这个数字可以达到88%到98%。这意味着,一旦沾上,就极难摆脱,它会像一个恶魔一样纠缠人的一生。一个吸毒者,不仅仅是伤害他自己,他为了筹集毒资,很可能会去偷、去抢、去骗,引发一系列的次生犯罪,对社会治安造成持续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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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这样一种高复发率、高危害性的行为记录轻易封存,会不会让社会失去对这些高危人群的必要警惕和管控?比如社区戒毒,就需要掌握吸毒人员的信息才能进行有效管理,如果信息一封存,社区管控要如何实施?

而且,我们现在面临的国际禁毒环境,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恶劣的。全世界的吸毒人口已经达到了一个恐怖的数字,大约有3亿人用过毒品,其中将近4000万人是成瘾的“瘾君子”。

更要命的是,毒品的种类和形态也在发生剧变。世界毒品市场的主流,已经被以冰毒、摇头丸和芬太尼为代表的合成毒品所占据。这些合成毒品制作更简单、药效更猛烈、危害也更大。

就在这样一个全球毒品泛滥如洪水猛兽的时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非但没有加强管控,反而在禁毒的战场上一路“躺平”,甚至玩起了“吸毒合法化”的危险游戏。而西方的这种“摆烂”,直接给我们中国的禁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当毒品在境外唾手可得,甚至被包装成潮流文化的时候,我们守卫国门的压力有多大,可想而知。

根据2025年前三季度的数据,全国在边境地区就侦办了大量妨害国境管理的犯罪案件,缴获了1.35吨毒品和大量枪支弹药。这说明,境外的毒品和暴力正在疯狂地向我们渗透。

面对如此严峻的内外部形势,我们国家的禁毒形势,虽然总体可控,但也绝不容乐观。从2019年到2022年,全国平均每年破获毒品案件约1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约14.7万人。到了2024年,一年就查处了19.3万人次的吸毒人员,缴获的毒品重量更是高达26.7吨。

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和一条条被毒品吞噬的生命。更值得警惕的是,吸毒群体的范围在扩大,不仅有低龄化的趋势,也开始向高龄人群蔓延,甚至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和职业当中。新型毒品的伪装性也越来越强,有的看起来像糖果,有的闻起来像奶茶,对青少年充满了诱惑。

我们能取得今天禁毒战争的基本胜利,是付出了巨大代价的。每年,我们有300多名缉毒警察在与毒贩的殊死搏斗中献出宝贵的生命,国家财政为此投入的资金高达2000亿元。这是用鲜血和金钱筑起的防线,来之不易。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一项可能削弱这条防线的政策,都必须慎之又慎。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元化地只从保护吸毒者个人隐私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必须将它放到整个国家治理的大系统里去考量。禁毒,在中国的话语体系里,从来都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或社会问题,它是一个政治问题,关系到国家稳定和民族存亡

这里有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对比。过去,我们对艾滋病患者的信息是严格保密的,结果怎么样?2006年,全国艾滋病感染者是18.3万人,到了2024年,这个数字超过了140万,增长得非常快。因为信息不公开,失去了社会的监督和警示作用,反而导致了更大范围的传播。

反观吸毒,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公开管控,2006年全国有116万吸毒人员,到了2024年,这个数字减少到了74.7万。一增一减,清晰地说明,对于这种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的问题,公开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和治理手段。

更重要的是,对于毒品,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深入骨髓的历史伤痛。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一百多年前的鸦片战争,毒品是如何摧毁了国人的身体和意志,让一个泱泱大国沦为任人宰割的“东亚病夫”。所以我们决不能再走那条老路,那是一条自我毁灭的路。

因此,保护吸毒者的隐私,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为代价。公众的知情权同样需要被保护。一个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特别是一些特殊岗位,比如飞行员、司机、医生、教师、厨师,他们当然有权利知道应聘者是否有吸毒史,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成千上万人的生命安全。如果这些记录被简单地一封了之,就等于剥夺了公众的这种基本知情权和自我保护的权利。

即将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虽然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在吸毒记录封存这个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和争议。它可能会动摇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坚持的对毒品“零容忍”的国策,为禁毒长城打开一个危险的缺口。

西方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我们民族的历史伤痛言犹在耳。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毒品这个关乎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问题上,我们冒不起任何风险,也绝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退让。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能仅仅考虑单一的法学理论,更需要有政治的维度、历史的维度和国家治理的全局观。我们希望,在法律正式实施前的这最后一个月里,相关的讨论能够更加深入,能够充分评估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并对适用范围进行更科学、更细致的划分,确保我们的禁毒防线固若金汤,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