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老板家讨薪,结果第二天老板上吊了!
更离谱的是,老板的家人不但没还工资,还反过来把员工告上了法庭,说是他“逼死了人”,张口就要赔21万!
这到底咋回事?老板的死,员工要不要担责任?
据大风新闻报道,李某是湖南永州一企业的负责人,曾与他人合伙经营,而况某自2017年6月起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职务是领队,未签劳动合同。
随后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从2020年起开始陆陆续续拖欠况某工资,直到今年3月,况某累计被拖欠了超过2万元。
今年3月2日下午的时候,况某去了李某家中讨薪,两人当时发生了争吵,情绪激烈,况某报警了。
民警到场之后,调解记录中写得很清楚:“系因讨要欠款引发口头争执,双方情绪激动,无肢体冲突,最终同意自行协商解决。”
现场没有暴力,也没有强制,警方没有介入强制处置。
但3月3日清晨,李某被家人在家中发现上吊身亡了,家属悲痛之余将讨薪者况某告上了法院。
李某的家属要求况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20%的民事责任,索赔金额达214,422.8元。
他们表示,况某登门吵嚷,对李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了其社会评价和人格尊严,是李某死亡的直接诱因。
法院受理了此案,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但庭审中,一份出人意料的病历成为了关键证据。
李某以前因为脑梗接受过手术治疗,术后,他长期处于抑郁状态。
据家属提供的医疗记录显示,2023年至2024年间,李某曾多次前往医院复查,并接受精神心理科咨询。
病历中明确记载:情绪低落、焦虑失眠、社交回避、对生活缺乏兴趣,医生建议其服药调节情绪,并定期心理疏导。
这些资料显示,李某存在长期精神健康问题,而非一时情绪激动导致的极端行为。
况某也提交了一段通话录音,内容中李某多次表达“活着没意思”“想解脱”的念头。
这些证据让法院更加明确:李某的死亡,是其个人长期健康问题、生活压力、经营困境多重因素叠加下的结果。
随后,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况某讨薪行为合法合理,不存在主观恶意。
况某也未使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方式,仅因工资被拖欠多年,亲自前往协商,并在情绪激动时选择报警,属于理性维权。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杀是不受他人控制的自主行为。
法院还指出,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必须同时满足行为违法、造成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等四个条件。
本案中,况某行为不违法,李某死亡虽属重大损害后果,但二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被公开后,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红星新闻率先报道了此案,各大社交平台也迅速转发,话题“讨薪后老板自杀”登上热搜,引发了上百万次讨论。
不少网友表达对讨薪者的理解,认为“合法维权不该被反咬”,也有人从家属角度出发,表示“人都没了,不能一点情面不讲”。
多位法律博主发文解析,普遍认为法院判决逻辑清晰、证据充分,明确划定了法律责任边界。
劳动维权机构也发表观点,呼吁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监管,避免因管理混乱引发极端事件。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大家关注:况某自2017年入职至2025年离职,企业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该企业不仅未签合同,还长期拖欠工资,存在严重用工不规范现象。
法院虽然没有就此作出判罚,但判决书中特别提及:
企业管理混乱、未依法履行用工义务,是矛盾激化的重要诱因。
2024年,广东某地就有一名员工因讨薪被单位负责人辱骂录音曝光,导致舆论发酵,负责人自杀了,家属起诉讨薪者,法院同样判其无责。
2023年,江苏一起维权案件中,欠薪负责人在社交平台留言后跳河,法院查明其存在长期抑郁,最终驳回家属索赔。
对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维权要依法,讨薪更要理性。
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正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情绪激动或引发纠纷冲突。
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发放工资,避免矛盾激化,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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