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生效三年后法院突然启动再审程序,被告企业面临双重执行风险,最终却靠一条法律条款化险为夷。

2012年,A建筑公司与B街道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A公司确认工程质量问题造成B街道办经济损失450万元,并同意分期偿还。

调解书生效后,A公司已按约履行大部分债务。

2015年初,法院突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依职权裁定再审本案并中止原调解书执行。A公司面临已履行部分可能不被承认、未履行部分被重新追偿的双重风险。

再审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三个核心问题:调解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经审理查明,原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委托律师参与谈判,调解协议经三次修改后签字确认;协议内容仅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不涉及工程质量责任认定;450万元赔偿金额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

2016年6月,法院作出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原中止执行的调解书自动恢复执行。

01 法院再审民事调解书的法定条件

当法院依职权对生效民事调解书提起再审时,被告面临的不仅是程序重启,更是权益的二次考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法院只能在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才能依职权启动再审。

在A公司与B街道办的案件中,法院正是援引此条启动再审程序。实践中,国家利益通常指国有财产损失、税收流失等情形;社会公共利益则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群体性权益受损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民事调解书再审审查聚焦“两自愿一合法”——即调解是否自愿、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公益。被告在收到再审裁定后应立即核对原调解是否存在这三类问题。

02 再审审查的焦点与被告应对策略

焦点一:调解自愿性审查

法院将调取原审卷宗中的调解笔录、代理人授权手续等材料。如A公司案件中,法院发现双方均有律师陪同签署调解协议,且协议文本经过三次修改,有力证明了自愿性。

被告应对策略:

  1. 收集原始证据:立即整理原调解过程中的谈话记录、修改稿、付款凭证等

  2. 证人准备:参与原调解过程的律师、经办人可作为证人

  3. 补充说明:针对法院质疑点准备书面说明材料

焦点二:协议内容合法性

再审审查重点在于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约定利息超过LPR4倍、规避税款缴纳、处置他人财产等情形均属违法。

在A公司案中,450万元赔偿金额经第三方评估报告支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

焦点三:公益损害审查

这是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核心考量。如某国企资产转让调解案中,法院发现标的资产低估30%损害国家利益,遂撤销原调解。

被告应对三步法:

  1. 证明交易公允性:提供价格评估报告、市场比价资料等

  2. 披露审批流程:如有国资监管部门批复应作为核心证据提交

  3. 补充专业意见: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03 终结再审的法定情形与法律效果

当法院认定无需改判时,将裁定终结再审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零七条,终结再审的裁定意味着:

  • 原调解书恢复法律效力

  • 中止执行措施自动解除

  • 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终结再审裁定作出后,被告应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实务数据,70%的依职权再审案件最终以终结再审方式结案,被告通过充分准备可有效维护原调解成果。

终结再审与驳回再审的区别在于:

  • 终结再审:针对法院依职权或检察院抗诉案件

  • 驳回再审申请:处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 终结裁定作出后,原中止执行的调解书自动恢复执行效力,尚未履行的债务需继续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不得要求返还。

04 被告方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调解阶段预防措施

  • 全程留痕:对调解过程录音录像(经法院许可)

  • 条款审查:由专业律师审核协议合法性

  • 特别声明:在调解协议中载明“本协议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再审裁定后应对

  1. 10日内:调取原审卷宗,复印关键证据

  2. 1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及证据清单

  3. 参与听证:准备调解过程参与人出庭说明情况

终结再审后的救济

若对终结裁定有异议,可:

  • 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提供新证据证明存在公益损害

  • 执行和解:在后续执行中协商债务减免

  • 另案起诉:对履行产生的损失提起赔偿之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曾协助某制造企业处理一起标的额2000万元的调解书再审案件,通过组织原调解参与人出具情况说明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论证市场价格波动因素等策略,最终促成法院裁定终结再审,为企业避免300余万元额外损失。

结语:再审程序终结后的关键行动

再审程序终结后,被告应当立即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索要《终结执行裁定书》。对于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可在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债务履行情况说明及剩余债务清偿计划。

对于分期履行债务,建议设立共管账户确保后续款项安全支付,避免产生新的履行争议。上海再审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特别注重建立“调解-再审-执行”全流程风控体系,确保客户权益在各阶段得到有效维护。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专业领域:民事再审程序、商事争议解决、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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