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莒县鸟类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捕猎。禁止在任何区域、任何时间使用捕鸟网、弹弓、毒饵、电击、猎套、粘网等禁用工具或方法猎捕鸟类;严禁在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等关键区域实施干扰、破坏鸟类栖息、繁衍及迁徙活动的行为。

二、严禁非法交易。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饮场所、网络平台(含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及其他经营主体,严禁非法收购、出售、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鸟类非法交易信息。

三、严禁非法运输寄递。严禁非法运输、寄递、携带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四、严禁非法繁育饲养。除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繁育饲养野生鸟类;严禁以繁育名义从事非法交易。

五、全面禁止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从业者不得提供含有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菜品,不得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条件。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鸟类,应当及时联系林业部门。

保护鸟类,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鸟类保护行动,发现非法捕猎、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县公安局:110/0633-7912000;县市场监管局:0633-6222542;县综合执法局:0633-6223435;县林业中心:0633-6231176。

特此通告。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莒县公安局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莒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