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银行对一年内未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经查,下述单位账户(附合)符合上述条件,如您仍需继续使用下述账户,请于2026年1月2日前,向我行重新提交开户资料,办理账户微活,逾期我行将视同自愿销户。销户后,账户关联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同时作废,我行不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或拨打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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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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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2025年12月2日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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