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发布过一篇文章《教师住房公积金好几个月没打卡了?这就有点严重了,你也查看下吧》,说的是河南教师反映的情况。教师的住房公积金都是按月由相关部门单位将个人和单位双边缴纳的总数打入个人专门账户,现在看来,拖欠住房公积金就跟拖欠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一样是普遍现象。
住房公积金作为贴上“强制性”标签的福利为职工提供了住房购买储金以及购房贷款优惠上的保障,适用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同额资助两部分构成,缴存比例各地情况各有不同,但最低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除了有些发达地区或城市由于公积金缴费基数非常高缴存比例在5%—12%之间浮动之外,很多地方的在编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本上都是由之前单位和职工各8%提高到现在的各12%,在教师工资整体上偏低以及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情况下,很多地方缴存比例都是倾向于就高不就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实际上,有不少城市除了基础公积金之外还有补充公积金,部分城市的公积金缴存上限都达到了20%或以上,这已远远超过了12%的最高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越高,职工个人获利也就越多。
之前看到有位江西的高级职称老师发布了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自己37年教龄了,明年退休,公积金账户总数67572.33元,是从2008年11月起开始缴存,至2022年已有14年了。这位即将退休的37年教龄的高级教师个人缴存基数是8300元,双边缴存比例都是5%,也就是执行了缴存的最低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行的,全面推广实施应该是从2000年开始了,各地启动公积金缴存的时间不一样,有的早些,有的迟些,像上面提到的那位江西教师所在地方是从2008年11月才开始启动并逐渐以财政资金紧张负担不起为由按最低比例缴存。37年教龄的高级教师14年双边公积金总计才6万多,比你的少多了吧,缴存比例实在是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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