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抛荒超两年必收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若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未对耕地进行耕种,发包方(村委会)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并重新分配。例如,2024年河南周口某村村民王某因长期外出务工,导致4亩耕地抛荒5年,最终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并转包给种粮大户。此举不仅使王某丧失土地承包权,还导致其无法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0元/亩)。

‌建议‌:即便外出务工,也应委托他人代管或通过土地流转方式确保耕地不被闲置。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面临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或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如建房、挖砂等。2025年山东临沂张某因未经审批将2亩耕地硬化用于养殖场,被责令拆除并恢复耕地原状,同时村委会收回其承包权并处以5000元罚款。

‌建议‌: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如发展养殖或种植经济作物),须提前向乡镇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审批表》,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土地权益受损。

户籍迁移影响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指出,若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需主动交回承包地。2024年浙江杭州陈某因子女就学迁入市区,未及时交回3亩土地,最终被村委会依法收回。值得注意的是,迁入县城(非设区的市)通常不影响土地承包权。

‌建议‌:户籍迁移前应咨询村委会,明确政策细则,避免因户籍变动导致权益损失。

土地承包期满未续期将收回

尽管第三轮土地承包普遍延长30年,但部分短期承包地(如林地、“四荒”地)需在到期前主动申请续期。2025年云南某村李某因未及时申请林地续期,导致5亩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并转包给林业合作社。

‌建议‌:承包期届满前3个月,应向村委会提交书面《延续申请》,并保留相关凭证。

承租方自愿交回土地不可逆转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发包方,且交回后不得再申请承包。2024年四川成都赵某因自愿交回1亩土地并领取补偿,后续无法再申请承包权。

‌建议‌:若非长期弃耕,优先考虑土地流转而非交回,以保留未来权益。

公共利益征收需配合得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因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需征收土地时,发包方应配合政府收回土地。2025年湖北武汉某村因高速公路建设征收30亩耕地,村民获得土地补偿费(5.8万元/亩)和安置补助费(3.2万元/亩),同时优先安排公益岗位。

‌建议‌:征收过程中应核对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确保权益不受损,异议可通过乡镇政府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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