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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收到读者发的一些问题——“我家老房子没证,确权办不了咋整?”“家里土地因为继承闹纠纷,确权一直卡着”“建房超了点面积,是不是就没法确权了?”

最常见的原因就出在“证件”和“纠纷”这两大块上。

一、 证件不全,不等于就是“违建”

很多老房子,尤其是祖辈传下来的,可能根本没有正规的建房审批手续。这时候千万别一听“没证”就慌了神,觉得自家房子成了违建。政策是讲人情、看历史的。

历史遗留的老房子有出路:比如张大姐的房子,是她爷爷上世纪70年代盖的,那时候哪有现在这么多手续?这种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房”,只要能证明你一直在此居住,权属来源清晰,完全可以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邻里确认、乡镇审核等流程,补办手续后完成确权。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的新政策也明确,对这类历史遗留问题要分类化解。

继承来的房子,户口不是障碍:很多进城工作的子女担心,自己户口迁走了,老家的房子还能不能确权。法律明确规定,城镇户口的子女同样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所有权。房子是你的,地随房走,你就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并办理确权。如果村里不给办,你可以凭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去主张权利。

面积超标,未必一棍子打死:家里人口多,老房子不够住,扩建了一些,这种情况很普遍。对于超标面积,政策并非一律否定。关键要看建房的时间和原因。如果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的,通常按实际面积确权;之后的,则根据当地政策,超标部分可能通过缴纳一定费用、在证书上备注等方式处理,只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就有协商解决的空间。

二、 家里闹矛盾,确权就得先“熄火”

确权工作有个铁律:权属有争议的,一律暂缓登记。这就像两口子吵架没离完婚,没法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人一样。

有个案例,村里老王去世后,他的儿子和再婚后的女儿为了老宅和承包地闹上了法庭。这种情况下:

对于房屋:属于遗产,几个继承人都有份。想确权,就必须先解决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家庭协商、村委会调解,实在不行就法院判决。最后拿着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就能去办确权了。

对于土地:这和房子不一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继承。但是,老王原来的家庭成员(比如原配和儿子)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女儿如果户口已迁出或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权要求分割土地。所以,土地的确权,首先要明确谁有合法的承包资格。

除了以上两点,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户口迁出又迁回:只要迁回后是本村集体成员,或者即使是非农业户口但老屋尚在,都有机会确权。

“一户多宅”:通过合法继承、赠与获得的“多宅”,可以确权;但非法占用的,多余的宅基地可能被收回。

房屋坍塌:如果房子全塌了,宅基地可能被收回。部分坍塌的,在规定期限内未修复的,可能只对未塌部分确权。

那么,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别拖,主动去问:第一时间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村委会或乡镇自然资源所(或负责宅基地管理的部门)咨询,了解自家卡壳的具体原因。

按需准备材料:根据原因,准备对应材料。比如,历史无证的,找村委会开证明、找老邻居作证;有纠纷的,先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

善用合法渠道: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政策,但相关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记住你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特别提醒大家: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也就是“房地一体”确权)正在全国推进,并且有明确的时间窗口。这本证,是咱们农民财产权利的“身份证”,关系到今后的拆迁补偿、抵押贷款等切身利益。遇到问题别怕,也别等,积极沟通,依法解决,咱们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