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事热点观察者

三小时海上对峙,装备舰炮的中国海警船将试图闯入钓鱼岛海域的日本“瑞宝号”渔船及保安厅舰只坚决驱离,这场凌晨的较量不仅是一场海上执法,更是对中国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的清晰表态。
日本渔船“瑞宝号”在海上保安厅舰船的掩护下,试图闯入我国钓鱼岛附近海域中国海警迅速反应,出动两艘装备舰炮的执法船赶赴现场。
经过三个小时的海上对峙,中国海警果断采取措施,成功将日方舰船驱离钓鱼岛海域。
从单纯的警告、监视到如今的武装力量对峙,中国在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的实际管控能力正以可见的速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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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事件回放
凌晨的东海海域并不平静。日本渔船“瑞宝号”在数艘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的陪同下,向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海域行进。这一举动显然不是普通的渔船作业,而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挑衅行为。
中国海警部门通过监控系统迅速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两艘装备有现代化舰炮的中国海警船迅速驶向事发海域,其航迹在雷达屏幕上划出坚定的线条。
中日舰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相遇,形成了紧张的对峙局面。中国海警船通过无线电通讯向日本船只发出明确警告,要求其立即离开中国领海。
对峙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在此期间,中国海警船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舰炮处于随时可操作状态。面对中方坚决的态度和明显的执法优势,日本船只最终选择转向撤离。
02 历史脉络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早在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已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并将其作为海上航路的标志。
日本方面对钓鱼岛的所谓“主张”始于19世纪末。1895年,日本趁甲午战争之机,非法窃取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这一行为完全不符合国际法,是典型的趁火打劫。
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将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两份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日本领土范围,其中并不包括钓鱼岛。
然而1951年,美国在未邀请中国参与的情况下,与日本片面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并错误地将钓鱼岛纳入其托管范围。1971年,美国又将钓鱼岛的“施政权”非法交给日本。中国政府对此从未承认,并持续提出严正交涉。
2012年,日本政府不顾中方强烈反对,执意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一单方面行动导致中日关系急剧恶化。此后,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包括加强在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巡航。
03 升级管控
钓鱼岛海域的执法模式已发生明显变化。过去,中国海警主要采取伴随监视、喊话警告等相对温和的方式。而如今,中国海警不仅配备了更为先进的执法船艇,还装备了必要的防御性武器。
这次事件中出动的两艘海警船就明确配备了舰炮,这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国有能力也有决心以更坚决的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中国的海警力量已经完成了实质性升级。截至2023年,中国拥有世界规模最大的海警船队,其中多艘船只的排水量超过万吨,配备了直升机起降平台、高压水炮和现代化通信系统。
这些执法船不仅吨位大、续航能力强,还具备较强的适航性和多功能性,能够在复杂海况和敏感海域执行长时间任务。
随着执法力量增强,中国海警在钓鱼岛海域的巡航频率和范围也显著增加。根据公开报道,中国海警船在钓鱼岛海域的巡航已实现常态化,有时甚至达到每天都有中国执法船只在该海域活动的程度。
这种持续存在有效抵消了日本方面试图通过频繁挑衅制造的“实际控制”假象。
04 日本意图
日本方面频繁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背后有多重战略考量。通过制造东海紧张局势,日本政府可以转移国内民众对经济停滞、社会问题的不满情绪,提升民族主义情绪。
自民党内的保守势力也借此推动国家安全议程,为增加军费、修改和平宪法创造舆论环境。
日本海上保安厅近年来明显强化了在钓鱼岛周边的部署。据统计,日本已在琉球群岛区域集中部署了超过200艘巡逻船,其中多数船只都具备较强的武装和续航能力。
日本还试图拉拢美国介入钓鱼岛问题。2014年,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声称《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这无疑给日本方面传递了错误信号。
除了政府层面的行动,日本右翼势力也经常组织所谓“渔业调查”或“主权宣示”活动,试图通过民间行为为政府的强硬立场造势。
这些日本渔船往往由退役军官或右翼分子操控,在海上保安厅船只的护送下前往钓鱼岛海域,其政治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渔业价值。
05 区域背景
钓鱼岛争端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东亚地区海洋权益争夺的一个缩影。在南海,中国与多个东南亚国家存在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争议;在东海,除了钓鱼岛问题,中日之间还有东海大陆架划界和油气资源开发分歧。
这些海洋权益争端背后,是各国对海洋资源的渴望和对地缘政治优势的争夺。随着陆地资源的日益枯竭,海洋资源开发、海上通道控制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美国作为区域外大国,始终在东亚海洋争端中扮演复杂角色。美国一方面宣称在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另一方面又不断加强与日本等盟友的安全合作,进行针对性极强的联合军事演习。
美国的双重标准在东亚海洋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美国海军以“航行自由”为名,频繁进入中国南海岛礁附近海域,却对中国海警在钓鱼岛海域的正常执法活动横加指责。
这种选择性干预不仅无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反而加剧了区域紧张局势,增加了误判和冲突的风险。
06 法律支撑
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有着坚实的国际法基础。根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一个国家要取得对无主地的领土主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占领的意图,二是要实施有效统治。
中国早在日本发现钓鱼岛数百年前,就已经发现、命名并持续利用这些岛屿,完全符合“先占”原则。
而日本所谓的“发现”和“占领”发生在1895年,当时钓鱼岛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日本的所谓“先占”在国际法上根本站不住脚。
在海洋法领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但公约同时明确规定,海洋划界不应影响领土主权问题。日本试图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却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应作为划界基点。
中国政府在处理钓鱼岛问题上始终坚持依法行事。2013年,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明确表明了在东海的权利主张。
同时,中国海警在钓鱼岛海域的执法活动严格遵循国内法和国际法,始终以专业、克制的态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07 战略定力
面对复杂敏感的东海局势,中国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同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种平衡体现了中国外交政策的成熟和负责任态度。
中国始终主张通过双边对话协商解决钓鱼岛问题。中日两国曾建立海上联络机制,旨在防止海上意外事件和误判。
尽管这一机制因日本方面的不负责任行为而受到干扰,但中国始终保持对话大门敞开,体现了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问题的诚意。
在坚定维护主权的同时,中国也积极推动区域合作。中国倡导的“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包括与沿岸国家开展海洋合作的内容。通过共同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上互联互通,中国试图构建互利共赢的海洋合作伙伴关系。
这种将争议问题与总体合作分开处理的思路,体现了中国外交的智慧和远见。即使在钓鱼岛问题上存在分歧,中日两国在经贸、环保、人文等领域的合作仍在继续,这为最终解决争端创造了有利氛围。
中国在加强自身海权能力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进展。除了海警力量的现代化,中国海军的快速发展也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近年来,中国海军新型舰艇不断入列,远海训练和战备巡逻常态化,有效提升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能力。
海警船的汽笛声在凌晨的钓鱼岛海域回荡,日本“瑞宝号”渔船与保安厅舰船在中国执法船只的坚定对峙下最终撤离。三小时的对峙背后,是中国海权力量数十年来的现代化进程。
随着中国首艘万吨级海事巡逻船“海巡09”轮等新型执法船只陆续入列,中国海警的深蓝巡航能力已实现历史性跨越。这些船只在钓鱼岛海域的常态化存在,正在重塑东海的力量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