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惹事时有发生:踢球砸碎邻居玻璃、玩耍划伤他人车辆、校园打闹致人受伤……作为父母,除了头疼如何管教,更需清楚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须依法承担责任。
一、法律明确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未成年子女惹祸,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是首要责任承担者。
具体而言,8周岁以下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全由父母负责;8至18周岁未成年人,则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年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三类常见情况解析
财产损害最常见:如孩子玩耍损坏商场商品、划伤他人汽车等,父母需照价赔偿。曾有一案例,一少年用石子划伤小区十余辆车,其父母最终赔偿六万余元。
人身伤害责任重:校园打闹致同学受伤、高空抛物砸伤路人等,除医疗费用外,还可能涉及护理费、营养费乃至精神损害赔偿。北京曾有一案,两名小学生追逐致一老人骨折,双方家长共同赔偿八万余元。
特殊情形有例外:若损害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等场所,且这些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家长责任不因此免除,往往是多方按过错程度共同承担。
三、责任背后是教育义务
法律责任的经济承担只是表面,更深层的是家庭教育义务。《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孩子行为失当,往往反映出家庭教育的缺失。
明智的家长会将“事後担责”转为“事前预防”:通过日常教育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明确行为边界;以恰当方式让孩子理解其行为后果;对已发生的损害,父母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本身也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四、给父母的实用建议
首先,为孩子购买适当的意外险,能在意外发生时减轻经济压力,但这不是逃避教育责任的借口。
其次,与孩子保持良好沟通,了解他们的社交情况,及时疏导可能引发冲突的情绪。
再者,对于已发生的损害,主动协商解决往往比被动诉讼更有利于各方。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可能获得对方谅解,有时还能通过分期支付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
最重要的是,将每一次“事故”转化为教育契机。适当让孩子参与赔偿过程(如用零花钱部分承担),能培养其责任意识。
孩子成长路上难免犯错,法律设定监护责任既是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对家庭教育的督促。智慧的父母懂得,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更要将每次事件变为孩子成长的阶梯,培养出明辨是非、勇于负责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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