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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曰语云|出品
今年4月份以来,重庆亿万富翁何某某诉澎湃新闻、城市青年网、宾曰语云、记录刘杰等媒体、自媒体名誉侵权案,先后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
11月上旬,渝北区法院判媒体全部败诉。法院认为,媒体使用“淫乱”一词描述其行为构成侵权。主审法官、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以“小偷”作比:即便某人曾因盗窃被判刑,媒体在报道其其他行为时也不能称其为“小偷”,否则即为不当。
重庆发生过两起公职人员“淫乱”引发的公共事件。一起是原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与赵红霞的“不雅视频”事件,一起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某与万某成集团公司董事长何某某“不雅音频”、“不雅光碟”事件。
人民网评论对雷政富与赵红霞的行为定调为“淫乱”,将“不雅视频”成为“淫乱视频”。
比雷政富“不雅视频”更为恶劣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丹与万某成集团公司董事长何某某通奸生子事件,也有“不雅音频”流出。相比雷政富的“淫乱视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丹与万某成集团公司董事长何某某的“不雅音频”被称为“淫乱音频”、“淫乱光碟”,恰如其分。
早在2018年,重庆亿万富翁、万某成集团公司董事长何某某的岳父李某某、妻子李某就通过新浪微博“@何某某岳父李某某”、“@何某某妻子李某”并向重庆市检察院纪检处实名控告何某某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丑闻。
李某与其父李某某曾向重庆市纪委、重庆市检察院纪检处、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多次控告二人涉嫌重婚罪。
王某某,2016年11月25日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
作为代理检察员和检察员,王某某多次受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派,出庭履行职务,也曾公开发表过多篇法治论文。
就是这样一位代表检察机关经常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官,与既“违反道德准则”,又“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亿万富翁何某某纠缠到了一起,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雷政富事件从事发到处理仅仅用71小时。《新京报》、中国青年网评论说:雷政富被“秒杀”彰显中国反腐进步。
2013年舆情蓝皮书显示:雷政富不雅视频为上年反腐第一热点
雷政富服刑期间,何某某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某通奸的事情网上闹得风风雨雨,沸沸扬扬,不仅有淫乱音频,还被指通奸生子。却是7年多没有说法。
雷政富、赵红霞不雅视频曝光后,二人双双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判刑,雷政富直到去年1月才刑满释放;赵红霞则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3年雷政富坐牢前,何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24年1月雷政富刑满释放了,何某某再次因犯罪被判刑。
雷政富事件从“淫乱视频”曝光到落马仅用71小时,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女检察官王某丹与万某成集团公司董事长何某某“淫乱音频”、“淫乱光碟”、通奸生子事件曝光7年多了,王某某还是检察官,何某某——
判刑又判刑,感觉挺光荣,
追着媒体搞诉讼,一告一个赢。
“淫”个不停歇,“乱”个不消停,
又淫又乱又如何,谁人敢点评。
哪个说我淫,告你上法庭,
谁敢说我乱,索赔不留情。
法院为我壮色胆,奈“何”是英雄!
雷政富被判刑一次,直到刑满释放,媒体都没放过他。何某某被判刑多次,直到二进宫出来,都没放过媒体。神不神奇?服不服气?
媒体一直追着雷政富,反反复复提起“淫乱视频”;何某某一直追着媒体,谁说我“淫乱”,我就起诉谁。
渝北区法院为他保驾护“何”:王京法官“看题知遭(输官司)”,李超法官“词汇保护”。(点击查看:《审判长对天发誓“枉法裁判遭天打雷劈”,后又承认:“可能判错了”》)
何某某起诉谁, 法院就判谁败诉。所有被何某某起诉的媒体,凡是文中有“淫乱”二字的,全部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输了官司。
主审法官、民一庭副庭长李超法官在11月3日、11月11日的案后答疑中多次指出,“无论何某某到底做了多少淫乱的事情,多少不正当的行为,媒体都不能用‘淫乱’去评价他”。
·宾曰语云:那你说“淫乱” 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呢?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他存不存在这些情况,你都不能在网上、公开的平台上,直接称呼他为“淫乱的亿万富翁”。我是从这个点,认为你称他为 “淫乱的亿万富翁”这个点,这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宾曰语云,公众号:宾曰语云惊呆!渝北区法院的“法”,竟是吃瓜群众的“看法”
在7月15日、8月11日两次庭审中,宾曰语云都重点提到了这两段淫乱音频,要求法院查明事实。
在11月11日的案后答疑中,在李超法官说过“我们的观点是这样的,你很难再来改变我们观点跟想法了”、“我们可能也确实有可能有问题,但是我们自己觉得是没有问题的”之后,宾曰语云问到了女检察官王某某与何某某淫乱光碟事件的查处情况。
李超法官的案后答疑音频:
【李超法官案后答疑文字实录】:
·宾曰语云:我当时提交的音频证据 , 就是何某某和女检察官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光碟。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
·宾曰语云:你们查证了没有?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哎哎哎哎。
·宾曰语云:查证了没有?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们是核实了的。
·宾曰语云:核实存在不存在行为?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们是对证据进行核实。就是他否不否认,或者是干嘛,是不是他的录音。
·宾曰语云:最后核实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我们事实上没写。
·宾曰语云:核实出来了没有,他的行为到底存在不存在?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这个情况……我,我,我这样讲,这个情况,核实的情况,我们事实里写了的,那就是我们认为跟本案有关的事实,如果没写,那我们就觉得可能与本案关联性不大。
·宾曰语云:我提交证据,咱们对证据查实了没有?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该查实的我们都查实了。
·宾曰语云:他(事实)存在不存在呢?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这个存在不存在,或者具体一个什么样的情况,我们判决书里都写的很清楚,有,我们就认定,有没有跟这个案子有关系或者关系大不大,我们就来进行个协商,如果觉得没有多大关系,我们就不写。
·宾曰语云:得出结论他“淫乱”,就是因为这些事实存在,我提供这么多证据,你应该查实,判决书里为什么不写?我的五个重要证据你都没写进去。
·渝北法院李超法官:你又给我绕回去了。我们对于他的行为跟干嘛,我,们没有去干嘛,我们只是说能不能用这个词。
对此,刘录律师认为,媒体称何某某“淫乱”是根据词典定义,指性关系上混乱,不检点,涉及多个性伴侣。生效判决确认当事者与很多女性强行发生关系或者保持不当性关系,当然符合淫乱定义。
刘录律师指出,人民网对于生活不检点的雷政富使用“淫乱”一词,说明该词符合一般的公众认知和道德判断,不可能构成侵权。同样是重庆,对于比雷先生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何先生使用同一词语,却构成侵权,难道风向有变?(作者: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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