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首先恭喜你,得到了不起诉决定。大概率是不会有什么事了,而且如果之前被羁押的话,你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当然有原则就有例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会被继追究的。
检察院的不起诉有三种,接下来我们就分别说一说这三种都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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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不起诉
也就是确定无罪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的,那是肯定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因为已经从法律层面上认定绝对无罪了。
2.相对不起诉
也叫最轻不起诉,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但是由于犯罪情节极其轻微,而不予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换句话说,也就是可以依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的,就可以做出该不起诉决定。
对于做出罪轻不起诉的,也是肯定没有什么事情了,已经完全画句号了。
3.存疑不起诉
也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这类不起诉是比较特殊的,是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的话,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每次不会超过一个月,而且是以两次为限的,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够充足,则会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存疑不起诉的,一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但是,后续公安机关还可以继续补充侦查。
如果经过进一步的侦查之后,发现案件证据充足了,能够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了,也有可能还会继续审查起诉,进而判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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