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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申请恢复执行三次了,被执行人在外省,金额不大,法院说没查到财产,我该怎么办?”这是许多申请执行人的真实写照。

法院穷尽一切合法手段后,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实际上,执行不能≠执行不力

01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后,确认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处置后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面对这种状况,法院只能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额冻结其银行及电子支付账户,然后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02 法院如何确认“执行不能”?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启动一系列调查程序。首先是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筛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

如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还会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若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法院会严格规范执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询,并逐一核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

03 “终本”不等于执行终止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法院处理“执行不能”案件的常见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此甩手不管。

案件“终本”后,法院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旦发现财产,系统会提醒法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法院会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也可随时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一旦查证属实,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04 申请执行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面对“执行不能”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并非完全被动。首先,可积极提供财产线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应收工程款等,应及时书面递交法院。

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司法救助。特别是涉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民生案件,当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时,可以请求法院给予一定救助。

05 多次执行常遇到的热点问题

问:被执行人在外省,标的额小,当地法院不愿配合怎么办?

答:对于跨省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特别是需要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助配合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更有效。

问:如何确认法院是否已穷尽执行措施?

答: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若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未执结,可要求法院说明未执结原因。

问:企业被执行人濒临破产怎么办?

答:对于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裁定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还债程序了结债务。

如何事前防范“执行不能”?

预防胜于补救。当事人要树立正确的诉讼风险意识,与他人发生涉及金钱给付权利义务关系时要做好事先调查工作。在诉讼阶段就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实践中,不少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

提高风险意识也至关重要。在日常交易中,应注意评估对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等级。可通过相关平台查看交易对象有无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

建立抵押担保是另一种防范措施。对于车、房等可登记资产,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以便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的执行工作并非“万能”,哪怕只有一丝线索,执行申请人都不要轻言放弃。部分法院已加大对涉及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对于被执行人为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小标的案件,一律纳入专项救助范围。请相信,执行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