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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得不说。权益日设立时间不长,但是我们祖先打假的历史却很长。对于假货、以次充好、滥竽充数,古人与今人同感,一律深恶痛绝,恨不得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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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制假活动已有3000历史。先秦时代已经存在制假售假的现象了。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皿、作战用的兵车、布帛都有假货。吃饭用的家伙也就算了,连打仗的武器都作假,好比坦克用了劣质装甲,拿士兵生命开玩笑了。春秋战国时,假药假酒假货等各种造假产品纷纷面世,什么面粉当药,酒里掺水等。在《本草经集注》、《唐本草》、《本草蒙笙》、《本草纲目》等古代药典中记载,当时人制作的假药种类,魏晋南北朝以前24种,唐宋34种,明清239种。近300种假药!骇人听闻。商品经济越发达,越到近代,造假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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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一卖花老太用插花伪装真花在市场上售卖,惟妙惟肖,堪称插花艺术的起源了。他们用纸做的衣服代替真衣服,用铜铅代替黄金,用普通的树木代替檀香。更有甚者,有些人用死马肉代替獐肉、鹿肉,以次充好,嚣张至极。清朝定远县因为干旱,农民没有荞麦种。一商贩把自己家中的陈荞蒸得硕大饱满,然后把所谓大“荞种”卖给这些急于求生自救的农民,最终获利高达千万。

难道古人就没有办法,忍受假货的危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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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有个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礼记·王制》。意思就是严厉杜绝未成熟的蔬菜瓜果粮食上市买卖。是较早的商品销售监督行为。同时通过律法规定器物、肉食、水果、布料等颜色、尺寸、数量不符合规定不能上市,否则重罚!唐代《唐律疏议》商品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要挨80大板并要赔偿损失;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要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该变质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更好办!谁卖的谁绞刑!宋朝颁布《关市令》对商户使用的秤、天平、布尺等进行定期审验;同时要求市场管理人员每月抽查一次,检验、抽查不合格,或者被人举报缺斤少两的,处以杖六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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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造假人则是在用生命造假,在《大清律例》中规定,一旦发现造假就要使用重刑,一旦涉及人命就要斩立决,大铡刀都咔嚓咔嚓了。清道光年间,东四大街一个王屠户因售卖的猪肉把顾客吃出痢疾,被判了斩立决!

为什么造假千年,却也屡禁不止?无论何朝何代,总是有人铤而走险?

清代名臣纪晓岚别看在乾隆跟前混得风生水起,铁齿铜牙,机灵巧辩。但是如此大智若愚之人,居然屡次购买到假货。而且将事迹记载在《阅微草堂笔记》里。据说他老人家买过假的鸭架子、假的砚台、墨汁、假蜡烛等等,不一而足。恨得他铁齿都要咬碎,但告官也没用,早就失去了摊贩的踪影。纪晓岚同志的心情估计和我们现在买到假货是一样的:钱不多,找他吧,费劲,不找他吧,亏得慌。只好打落牙齿吞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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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时,造假高手新垣平为了升官发财,甚至伪造了一个周鼎,还刻「人主延寿」。去哄骗汉文帝「周鼎」将会在汾阴出现。结果是他事先埋下,此事最终败露,新垣平被夷灭三族。这种超级假货,是用全家人性命在刀尖上跳舞啊!

大家见惯了雷碧牌汽水,周住牌洗衣粉,永私大王豆浆……就会知道,造假的动力永远是利益的驱使,只有打断他们的利益链条,塑造良好的经营氛围,才能杜绝假货的产生。没有利益,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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