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么一起案例——
12月2日,@九派新闻 从豫法阳光获悉: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彼时,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小琳由母亲直接抚养,小琳的学费由父亲承担,同时父亲需每月向小琳支付抚养费2000元。此后,小琳顺利考入大学。四年本科期间,父亲始终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不仅承担了学费,还按时足额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2024年,年满23周岁的小琳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然而,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读研费用后,却提出不再继续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理由是自己年岁已大,挣钱不容易,小琳已成年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读研并非法定义务教育,已超出法定抚养范围。
小琳认为父亲违反了离婚协议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其研究生阶段的学费,并按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研究生毕业。法院审理认为,小琳父母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小琳已年满18周岁;截至小琳起诉之日,小琳已年满23周岁。小琳父亲并无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赠与性质。在小琳已经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可以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再苛责(月收入仅有4000元的)父亲负担小琳研究生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显然不当,亦于法无据。综上,法院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之前我写过一篇《》,这样的“白眼狼”案例其实不在少数,比如那个在 长春因为零花钱而当街殴打撕扯母亲的女子、在西班牙网暴父亲的女留子,都是这样将亲情视为无限责任公司,把父母的付出当作永久提款机。
这类行为的根源往往与家庭教育模式直接相关。许多父母总是将“牺牲式付出”等同于爱,却忽略了对孩子责任感的培养。网上各种憋屈案例的背后,都有家长无底线满足的影子 。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极易将索取视为常态,一旦断供便愤然反目。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存在明确界限的。根据《民法典》,父母抚养义务仅限于未成年,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像本案这个小琳,攻读研究生属于自愿深造,不在法定义务范围之内。
法院在此案中驳回小琳的诉求,正是基于这一法理基础。法官的潜台词十分清晰,就是法律不鼓励成年人的依赖心态。类似的,,法律同样坚定地站在被剥削者一方,明确“亲情不是暴力的遮羞布”。
而在道德层面,如果将亲情异化为“无限兜底”的契约,反而会扼杀子女的独立能力。正如所言,这种“借还契约”实则是成人礼的仪式,旨在推动成年人的心理断奶。
结合本案,其实研究生阶段是完全存在自给自足路径的。稍微了解一下就知道,助学贷款往往可以覆盖学费,另外助教、研究项目补贴、专业兼职等等,均可帮助解决生活费。现实中,有不少学生就通过学术翻译、线上授课、线下家教等方式,早早实现了经济自立。也就是说,与其紧盯父母积蓄,不如主动寻找校园内外的赚钱机会。
成年了,就意味着要为自己选择负责。的故事警示我们:缺乏界限感的付出,只会培养出“巨婴”。真正的成长,就该是意识到“父母已尽养育之恩,余生当自谋前程”。
健康的情感关系,应该是基于体谅而不是索取。当父母坦言“年岁已大,挣钱不易”时,子女的回应哪怕不理解,也不该走到诉讼这一部。正如网友所言:“你追求学业进步,父亲却可能在为明天的生活费发愁。”
本案法院的判决,不仅划清了法律边界,更传递出一种价值观,那就是成年人的体面,绝不该是无线索取,而是源于自己撑伞的担当。如果读研只是为了镀金,而不是真正成长的话,那不过就是把校园当作“啃老”的避风港。
真正的教育,应该是培养独立人格,而不是打造精致利己主义者。只有当亲情不再被滥用为索取工具,当子女学会用奋斗回报父母半生辛劳,家庭关系才能回归温暖本质。
最后顺便说一句,本案中的母亲似乎是美美隐身了,因此有网友提出了一种看法,起诉父亲爆金币真的只是小琳一个人的想法吗?背后有没有人教唆?我看是值得深挖的,懂的都懂。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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